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将上海建成“购物放心城”,并从创建“购物放心店”、“购物放心街”的企业性、区域性目标,向创建“购物放心城”的整体性目标跨越。在昨天的“申城万店无假货”会议上,市创建办推出了认定假冒伪劣商品的九条辨别依据,作为今后示范街、示范店考核的标准之一。
据悉,“申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已向点、线、面深化,全市初步形成了“突出重点、适度延伸、点线带面、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点上,涌现了市百一店、食品一店、新世界城、六百实业、三阳盛南货店5家全国示范店,并带动了一批面上企业创建购物放心店。线上,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由南京东路一条扩大到四条,即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并带动了一批市、区级购物放心街的创建。今年争创市级示范街的淮海路(陕西路—常熟路)等7家商业街代表在会上签约。
九个认定假冒伪劣商品的依据如下:
1、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注册商标、许可证、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检验检疫报告的。
2、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产地的。
3、虚标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
4、食用添加国家或本市规定禁止添加的物质的。
5、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卫生标准的。
6、产品成分和含量标示与实际不符的。
7、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8、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擅自使用医疗术语、夸大宣传疗效、夸大产品功效的。
9、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