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商资讯  带你解读不一样的零售业
联商首页 -> 资讯动态 -> 正文

沪连锁商业协会倡议:规范超市收费

  上海连锁商业协会在昨天举行的座谈会上就供应商进超市收费问题向全市连锁企业发出倡议:工商通过协商确定有关费用以及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超市在商品采购中,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费用和回扣,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供应商硬性搭配商品和其他物品。

  连锁超市是近年来上海商业增长的“亮点”,据统计,2000年上海全市连锁商业网点总数逾4460家,销售总额达410亿元。但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超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本应平等、互惠、互利的产销关系出现了偏差,部分超市企业趁机向供应商乱收费、乱摊派,少数超市企业甚至将种种不合理收费当作弥补其主营业务利润缺口的一个重要途径,广大供应商对此满腹怨言。

  据了解,供应商“挨整”的现象主要有4类:高额的 “进场费”,部分商品进入超市所需缴纳的准入费竟高达几十乃至上百万元;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一些超市企业向供应商收取所谓的“节庆费”、“店庆费”、“赞助费” 、“促销费”等,多达10余种;任意转嫁各类损失,一些超市企业把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商品损失也全部推给供应商,使供应商不堪重负;硬性摊派时有发生,超市企业频频举办各种营销活动,并强行要求供应商参加。

  专家指出,超市业出现这种不平等、不合理的产销关系,不仅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也会阻碍超市企业自身经营水平的提高。对此,上海连锁商业协会向全市的连锁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平等协商有关费用。超市企业的收费项目必须列入合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对名特优新商品、优质农产品等在协商收费时应予以优惠。

  二)合理商定货款结算。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应由产销双方协商确定,对不同商品区别对待,如蔬菜、日配品和部分生鲜食品的货款结算不超过15天,一般商品不超过60天;在货款结算中,如需抵扣商品损耗,应事先与供应商协商确定或告知对方。

  三)规范行为,严格管理。超市在商品采购中,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费用和回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供应商硬性搭配商品或其他物品。

  四)加强监督,行业自律。上海连锁商业协会专门设立了投诉机构,接受供应商投诉;对因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超市企业,该协会将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冯国勤副市长在会上指出,合理收费是市场行为,但目前个别连锁企业的确存在向供应商收费过高、项目过滥、转嫁损失过多等现象,硬性摊派也时有发生。他要求连锁企业规范管理,加强自律,并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欢迎关注联商网,扫一扫关注【联商网微信订阅号】

我们只为您推送最真实,最有价值的行业资讯

发表评论

+1个金币
精彩评论
全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哦!赶快跟帖哦

新闻关注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