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关部门的一纸封杀令,让王女士持有的郑州紫荆山百货大楼发行的、价值2000元的代币券打了水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王女士认为,既然代币券作废,“紫百”就应该退款。“紫百”则称,如果想要钱,就去找郑州市纠风办。无奈,王女士决定跟“紫百”对簿公堂。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该院第一次受理此类案件。
王女士诉称,今年5月份,她以预付款方式向郑州紫荆山百货大楼购买价值2000元的商品,“紫百”当时交给她面值100元的提货票20张,票面上盖有“紫百”的印章,显示的作废日期为2001年9月30日。9月22日,王女士持提货票到“紫百”购物时被营业员告知,商场接到郑州市纠风办通知,此类票据作废,不得再使用。营业员还称,王女士如果想要钱,就去找郑州市纠风办。后来,王女士为此事多次找“紫百”协商,可每次都是无功而返。
王女士认为,“紫百”这样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她要求法院判令“紫百”返还她预付款2000元或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