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晚报消息 超市里贴出一张“谢绝抄价、采价”的告示,这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吗?昨天上午,我市首例顾客向商店索要“抄价权”案在中市法院开庭。
退休工人张鸿飞说自己过日子为了精打细算,买东西货比三家,年纪大怕记不住,就记录下各家价格做比较。在2000年初他到苏果超市三店抄价格时被拒绝。今年3月到苏果超市二店抄价,也同样被拒。他到市消费者协会、市物价局询问,得知自己有抄价的权利。可今年6月他在苏果超市四店抄价格时还是被拒,而且此后不几日,他在苏果超市里就看到了一张“谢绝抄价格、采价”的告示。张鸿飞还说苏果超市向新闻媒体宣称他是商业间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他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允许顾客抄价,并索赔1元钱的精神损失费。
苏果超市称自己从未说过张鸿飞是商业间谍,对张鸿飞到店里来抄价格,店里职员没有采取过任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是在一次张鸿飞抄价格时,听见他在说有的商品价格比别的超市贵,使得别的顾客停止购物离去,工作人员上前劝过他不要影响他人购物。店里的“谢绝抄价、采价”告示是在今年6月中旬挂出来的,但那不是针对顾客,而是当时本市有一家新超市要开业,怕那里的“采价员”来店里抄价。
张鸿飞的律师认为苏果超市从贴出这张告示的那一天起,就已侵犯了顾客的权利。而苏果超市则一再强调,自己用的是“谢绝”不是“禁止”,只是表示店家“我不希望”,不代表会对顾客有人身强制限制行为。
记者对告示里的“采价”涵义请教了有关超市负责人,得知“采价员”的行语叫做“物价员”,专门到别的商店采集同种商品的价格。不给别家采价员在自家店内抄价,是一个被默认的行规。但用“谢绝”的告示在店里张贴出来,这种形式是否违反了消费者的权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晓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