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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糊的“买一送一”将被视为价格欺诈行为

  国家计委日前发布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首次将模棱两可的“买一送一”定为价格欺诈行为。
  
  “买一送一”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但由于所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甚至质量都是模糊的,常常让消费者叫苦不迭。
  
  将于2002年1月1日施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将价格欺诈行为分为标价欺诈行为和价格欺诈手段,并列举了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欺诈的典型表现形式,如: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降价、虚假折价、虚夸标价、低价标价高价结算、质价量价不符、假冒政府价格等。
  
  经营者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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