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时期,调整工业结构、农业结构的呼声高、动作大,但作为经济结构重要内容的商业结构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就商业结构的内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作一些探讨,希望引起广泛关注。
商业结构是经济结构重要内容
商业结构是指商品流通行业在经营主体、客体、地区、规模、业态等方面的构成状态。它内涵丰富,主要包括所有制结构、自然行业结构、商品结构、人员结构、技术结构、规模结构、业态结构、流通渠道结构、地区结构、内外贸结构等。商业的技术结构指商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电脑应用的广度深度、管理的科学水平等构成情况。流通渠道结构是指商业企业同工农生产企业的产销形式,及批发与批发、批发与零售之间的交易通道构成。
商业结构的这些方面,有内在关联,如业态结构同规模结构紧密相联,百货店一般规模较大,而便利店一般是小型店铺。特别要指出的是商业同生产、消费、交通、金融等领域的外部密切关联。如果没有健全的批发结构,工农产品是很难顺畅流向零售和消费领域的。消费水平和结构是零售的行业结构、商品结构、业态结构等的经济基础。城市商业网结构是同城市交通状况互动的重要因素。商业发展水平及其各种结构状况是金融业发达的必要条件。总之,商业结构是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在国民经济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调整商业结构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商业结构的基本状态是老化、粗放、配置失当等,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更难应对我国加入WTO的严峻挑战。商业结构存在许多严重问题,例如:
大型百货店盲目发展和小商小贩过度膨胀同时并存。百货业在90年代中叶盲目大发展,互相过度竞争,不少店发生亏损甚至倒闭;而各地又大量发展个体经营,摆摊设点,占街为市。这种商业结构的畸形发展成为大中城市的通病。
组织化程度极差,规模效益低下。美国商业的连锁程度在50%以上,不仅是超市和大型百货店基本上实行连锁,就是专业店、旅店、餐馆及主要生活服务业等也大量实行连锁。而我国连锁经营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不到5%。单打独斗的大店和小本经营的小店都是散兵游勇,商业资金周转慢、费用高、利润低成了普遍顽疾。
现代商业企业寥寥无几,老式店铺铺天盖地。全国公司制改造、科学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商业企业或企业集团为数不多,列入2000年全国100强的大型零售企业,平均经营额不过13.7亿元。超市等新业态刚刚兴起。全国1000多万个商业经营单位99%以上是独资店铺。4000多万商业从业人员,90%以上是在这样的小店小铺经营。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仍处在转型困境。国有商业企业经过近20年的改革,虽在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健全,科学管理刚刚起步,不少企业“进”“退”两难。
调整商业结构的四点建议
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商业生产力基础作用的同时,政府应积极推进商业结构的调整。从宏观调控角度可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明确认识我国商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商业发展历程及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看,我国商业结构调整应当以加快科技进步、推进管理创新、发展先进生产力为中心。其主要方面是:(1)培育壮大体制顺、机制新、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形成商业领域先进生产力的排头兵,发挥主导示范作用;(2)大力倡导和推进新型商业业态和连锁经营,提高中小企业组织化程度,取得规模效益,降低社会流通成本;(3)发展商业企业的升级换代,规模较大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应创造条件实行股份制改造,大量中小店铺应争取成为著名公司的加盟连锁店,共享规模效益;(4)在资金、店主、营业人员、商店规模等方面提出“准入”的指导性建议,提高全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主职工的素质。
第二,制定“十五”商业规划,加强近期的调整指导。全国应该制定一个“十五”商业规划,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对“十五”期间商业结构调整提出阶段性的明确要求。在深圳、武汉、北京、广州等市5年或10年商业网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中,对本市商业网点布局及其结构提出全面的设想和规划,诸如大中小店铺的结构、各个自然行业网点的结构、批发零售网点结构等方面均有周密的考虑,使现有店主认清自己的位置,使新的进入者选择店址有所遵循。这种规划对于增强科学性防止盲目性大有裨益。
第三,国家和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商业结构的法律、法规和经常发布有关情况的通报通告,加强宏观调控。当然,商业结构的调整主要靠“看不见的手”,即由平均利润规律、竞争规律等来引导制约。但是即使在美国等强调自由经营的国度,其有关商业经营的法律、法规、条例等也是十分周密严格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等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应加强有关法制建设和情况通报等工作,使经营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信息可参考。不能因为国有资本逐步退出商业领域,或认为商业是个竞争性行业而放任自流撒手不管。
第四,积极推进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现在政府机构在精简,应当把那些政府不应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交给有关商会、行业协会,督促他们发挥规划、协调、评审、仲裁、培训、沟通等作用。特别是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把经营单位分行业组织起来,由商会、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规划、企业连锁、职业培训等基础工作。国家应当迅速制定《商会法》、《行业协会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依法办会。同时应当积极发展和规范会计、审计、律师、咨询、代理等中介组织,依法提高我国商业结构的合理性和管理水平。(经济日报 万典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