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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价部门敲警钟 价格欺诈最高罚款20万

  据扬子晚报消息 为确保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年1月1日起顺利施行,省及南京市物价局18日向在宁的省、市60多家单位发出“特别提醒”,通报将于元旦、春节期间重点开展反价格欺诈行动的决定。南京新百、中央商场、南京商厦、山百大楼、交家电商厦、家电商场、苏宁电器、五星公司、苏果超市等9家单位当场与物价部门签订了反价格欺诈责任书。

     物价部门指出,经营者在报刊广告、街道横幅和店堂内外的标价宣传中,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降价标签应如实填写降价原因、降价时间、原价和现价;新品上柜台时,不允许使用降价标示,只有用原价卖出去过,或以原价标示一段时间后再降价,才可以使用降价标志;价外馈赠商品的,要如实标示品名和数量,馈赠的物品不能是假劣商品。明年1至2月,全省物价部门将组织反价格欺诈专项检查,有欺诈行为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各地消费者可通过12358投诉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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