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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顾客进行搜身 易初莲花赔偿精神费1.5万元

  据解放日报消息 易初莲花超市因为非法对一名女顾客进行搜身,1月10日上午被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向该顾客口头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和律师费5000元。

  去年11月25日晚6时许,25岁的俞小姐到易初莲花超市杨高路店购物。进店时,警报器鸣响,因无人阻拦,俞小姐就进去了。20分钟后,当她出店时,警报器再度鸣响。保安人员怀疑她身上有未经消磁的物品,即要求她脱下外套再从警报器前经过,可是警报器又响了。因为当时出入口客流量大,俞小姐被带到办公室。一名女保安翻看了俞小姐的领口、袖口和裤口,继而翻看上衣,后来又让她将牛仔裤脱到膝盖,但还是没有找到带磁物品。

  同年12月3日,俞小姐以人身权被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上海易初配销有限公司。法院认为,超市不能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能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易初莲花超市几名保安在明知俞小姐并未实际购物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她当众脱去外套查看,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搜身行为。超市辩解说,是俞小姐自愿接受消磁服务。因为俞小姐予以否认,超市又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且有悖常理,所以法院不采纳,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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