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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几大新变化

  据市场报1月21日消息 由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制订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它标志着中国流通产业的开放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外资商业在中国大展拳脚的时代到来了。
  
  仔细研读之下不难发现。这个新《办法》与以往政策比较发生了几处关键性的变化。
  
  首先是大大扩展了引进外资商业的地域范围。1995年中国向WTO提交承诺单时,只是允许外商在北京等11个城市开设合资零售店。而现在,新办法第四条将允许外资商业进入的区域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不仅开放点增加到50多个,而且这个开放范围包括了国内所有百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是中国消费市场最肥沃的地带。
  
  其二是破天荒地开放了批发业。过去批发一直是绝对排斥外资的铁桶禁区。而现在新办法第十三条说,合资零售企业“经批准可以兼营批发业务”;第六条第四项更明确说,开办合资批发企业中方出资比例“应达到51%以上”。从不久前的寸土不让,到如今一下让出四成以上股权,这个突破可谓“一日千里”。
  
  其三是第一次有条件地允许外资控股商业企业,这是又一个历史性变化。根据新办法第六条,可以由外方控股的商业企业有三种:一是只有3家以下分店的较小型的商业企业;二是连锁专卖店、专业店、便民店(这两类企业中方股份只要不低于35%即可);三是外方大量采购国内产品,并借助国际分销网络扩大中国产品出口,这样的合资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后也可以由外方投股。
  表面看这里有个条件限制,但事实上这一条对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这些目前在中国迅速扩张的世界级零售业巨头来说,并不构成障碍,因为这些机构都拥有全球化的店铺网络和对中国产品的强大采购力。比如沃尔玛在全球有3000多家连锁店,它在深圳的分店70%的货源是广东本地产品。因此,新办法这一条实际上意味着世界各主要零售集团都有可能获准在中国开设控股企业。
  
  当然,中国开放流通产业绝不是白请客。新办法一方面放宽了对合资商业的业务和股权限制,一方面又在市场准入条件上对中外合资方都提出了高标准要求。如要求外方必须具有“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并限定申请从事零售的外资方“申请前3年年均商品销售额应在20亿美元以上”,意思是你进来可以,但得有真功夫。而对合资中方的资产额、年均销售额或自营进口额,新办法也作了严格规定。这显然是为了防止由于中方实力过弱或不熟悉商业而不能参与合资企业的业务管理,以致让出了市场却学不到人家的技术。
  
  不过,政府这次放宽对外资商业的限制,似乎不单是考虑商业这个局部,除了显示中国加入WTO的诚意外,还带有改善宏观经济全局的用意。是要以国内市场换国际市场,用商业企业的控股权换取中国产品进入国际零售集团的连锁店网络。在欧美,连锁店网络的销售额通常占社会零售额总额的50%-60%,因此打进这个市场将有助纾缓目前中国出口面临的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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