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作为一种新的商品零售模式,近几年在我国出现、兴起,并逐渐“火”了起来,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有资本的干超市、老百姓逛超市、地方政府在规划超市建设、整个社会在关注超市发展。然而,超市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少。其中之一,就是超市如雨后春笋竞相开业后,相当一批办得红红火火,但也有一批如秋后落叶纷纷倒闭,这其中以中小超市居多。进入今年以来,北京康迪南超市、朝林超市、南横街百姓佳超市、红熊超市相继关门,老板拖欠供应商货款后不见踪影,以致发生供应商哄抢货物的事件。天津一年多来已有永昌、大千、家福、巨石、四远香等12家超市倒闭。成百上千家供应商的货款打了水漂。
供应商们事前防不胜防,事后疲于追款、上访、告状。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其他一些城市也发生过。人们不禁要问:超市,究竟应该怎么办?
超市,应该靠什么支撑?
天津市建强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杰做梦都没想到,2001年7月18日上午他还派人给“四远香”超市进货,下午“四远香”超市就关门了,十几万货款就没了踪影。在这之前,冯总经理已吃了5家超市的亏,几十万货款追不回来了。他暗自嘱咐自己要小心再小心,没想到这次又陷进去了。从那天起,冯总经理和570多个供应商又一次开始了“追款”、“讨理”的行动。几个月来,他们找“四远香”超市董事长、总经理,找不到;找“四远香”股东单位,股东说我们也是受害者;找超市所在地红桥区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说经济问题不介入,解决问题找法院;有50多户供应商到法院起诉“四远香”超市,交了诉讼费,而且都胜诉了。然而胜诉得来的是一张“法律白条”。天津金釜食品厂厂长郑金水告诉记者,一年多来,他手中的“法律白条”有3张了,诉讼费花了,执行费也花了,但拖欠的十几万元货款至今没追回一分。他说以后再也不起诉了,唯一的办法是一看超市有个风吹草动就赶紧去搬东西。
此后,供应商们又去找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公安局“打经办”,都没有解决问题。更让供应商着急的是,有关单位申请天津四远香超市有限公司破产,而法院也受理了。这样一来,就意味着欠款将无望全部追回,供应商绝望了。
心力交瘁的冯杰总经理沮丧地说,这叫做买卖吗?我们一边供货,一边还防止掉进去,真掉进去了还无处讲理,无处追款,你说怎么办。
据了解,被坑的570户供应商中,有10%是天津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有30%是天津国有或集体企业,有20%是外地企业,其余是天津的民营、私企和个体企业。
既然经常发生这样的事,供应商们为什么还愿意跟超市打交道呢?
冯总经理说,现在是买方市场,东西不好销,还就仗着超市卖点东西。超市作为新兴起的商品零售模式,商品齐全并直接和消费者见面,消费者想买什么就拿什么,非常方便;明码标价,出门结账,没法讨价还价,少费口舌;商品质量有保证,消费者买着放心。所以现在老百姓逐渐认识了超市,都愿去超市买东西。作为供应商,我们当然是看哪个超市“火”,就愿往哪个超市供货,能赚钱呗。即使许多超市入店条件苛刻,我们也认了,“舍不得孩子套不来狼”。可谁知道有的超市表面“火”,可实际不行;有的超市设了圈套让我们去钻;有的超市先天不足,就靠琢磨我们供应商来维持。这样一来,他们一关门,可把我们害惨了。
看来,超市真是让人喜欢也让人忧。
超市,其实这碗饭也不好端
超市作为现代商品零售新模式,为什么在大批兴起的同时又有一部分很快倒闭,而且以中小超市居多呢?为此,记者访问了京津有关政府部门、商业专家、超市经营者。大家认为:
超市有其明显的优越性,因而也有其美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搞超市需要一定资金,更需要专业管理人才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等条件。不是什么人,拍拍脑门,脑子一热就能搞的。而从目前倒闭的这些中小超市看,他们就是犯了“轻敌”这个大忌。
排除那些一开始就想搞欺诈而倒闭的超市,从目前情况分析,一些超市倒闭,首先是因为实力不够,资金不足。超市是靠规模效益,需要大量资金做后盾。有些超市,特别是中小超市,注册资金不足,搞个虚假验资就开业了,开业后就靠吃供应商维持。当资金周转不开,他们不能按时给供应商结账,或长期拖欠货款,供应商不再供货,那只有倒闭一条路。比如,“四远香”超市是个中型超市,最初由四方面参股共500万元,最多的是红桥区长安商城,参股300万元。搞个中型超市,装修、进设备就得200万至300万元左右,那它的流动资金还会有多少?
二是商圈不当。超市选址是相当讲究的。要看辐射圈的消费水平,看人流、车流等等。而一些超市开设前不做细致的调研。有块空地就开超市,破产的工厂里面也办超市,根本不考虑工厂的位置、周围住有多少居民、消费水平等等。设在天津六纬路的巨石超市,投资2000多万元,营业面积一万多平方米,但干了半年就垮了。主要原因是它设在工业区内,而且也是其他超市的商圈范围。
其三是经营管理不规范。超市作为一种新的营销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运作方法。它和大商场完全是两回事。超市是采用大工业生产方式,管理标准化、社会化。超市进货与销售分离,但核算统一。另外大超市还统一标识、价格、服务标准、结构布局、企业形象等。超市经营的好坏,完全看物流和现金流,而加快这两项周转,就需要方方面面的经营管理人才、就应搞连锁经营、有物流配送、发展电子商物。而目前,许多超市缺乏经营、管理人才,有的甚至用管大商场的办法管超市,这正好是反向用力,怎么能成功呢。
香港××超市天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有家超市干了20多年,投入数十亿元资金,带动了几百亿销售额,利润才几亿元。言外之意,干好超市并不容易。
有的超市先天不足,就不得不在供应商身上打主意。
当务之急,要走向规范
我国入世以后,会有大量外资进入商业领域,其中超市是主要目标。可以预料未来超市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但竞争应当是有序的,而不是无序的。因此使超市逐步走向规范是当务之急。专家们认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通过法律来保障市场秩序。我国已经入世,就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将超市无序竞争变为有序竞争,维护各方面的利益,不能长期处于自由竞争阶段。
入世后,各地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应起什么作用呢?专家们认为,超市,要实现规模经营就应搞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实行电子商务。各地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行业的组织、指导,推动同种业态,即经营商品结构基本相似但所有制不同的超市进行重组。在这方面首先要求国有超市转变观念,放下架子。同时,各地有关部门一定要按市场规律办事,切忌“拉郎配”。
发挥行业组织的管理、规范作用。尽快成立“中小供应商协会”。协会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不断规范、发展自己,使超市健康发展。
小心,公平后面的不公平
“卖场靠租赁、资金靠贷款、员工靠招聘,商品靠赊欠,空手套白狼。”这是天津一些供应商形容一些中小超市的顺口溜。
这个顺口溜反映的内容准确与否,我们暂不做分析,我们先看看超市和供应商的关系吧。超市和供应商们都有一份供货协议书。供应商们主要要求超市按期结账、返款。超市则要求供应商们保证商品质量,付一定的赞助费、促销费等等。从表面看来,双方认可,这是平等的。然而,执行中,有的超市不按期结款,供应商对超市奈何不得。因为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你不做了,还有别的供应商会挤进来,超市不害怕。而供应商不按协议去做,则有被赶出超市的可能,他们要想再挤进别的超市,可得费一番功夫,花一些钱财。这就是公平背后的不公平。在实际中,一些超市的经营者们除对一些“名、特、新、优”商品的供应商们不太敢“横挑鼻子竖挑眼”外,对一般商品的供应商则“苛求”多多。记者手中有一些超市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说是协议,其实里面的条款都是要求供应商的。如某超市协议书第五条返品规定:供方对于滞销、过期、残损等不良商品应无条件返品,费用由供应方负担,并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到××物流中心取回,逾期××将不负责保留,货款扣除。(供应商问:“滞销”商品当初为什么同意进?“滞销”了超市应负什么责任?卖不出去的商品中,自然有的也会过期,这难道也应供应商负责吗?)第六条:促销员应遵守××规定,若在店内销售中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其具体责任及相应费用由责任者所属单位全部承担。(供应商问,促销员进店,超市要收取一定费用,他〈她〉们在店内既为供应商服务,也在为超市服务。既然如此,超市为什么不负任何责任。看来,超市只负“盈”,不负“亏”。好事有超市的,坏事全由供应商负责。)
对于这些不平等的协议,供应商们都忍了。此外,供应商还要负担各种赞助费和促销费。“协议”上规定:1、广告费不低于1500元,全年×次或再议。2、堆头陈列费(即在货架前再堆一些同类商品,以引人注意)不低于2500元,全年×次或再议。3、店庆费1500元,当月扣款。(供应商问:你搞店庆,为什么我们出钱?)4、春节赞助费1500元,当月扣款;春节大额进货折扣(另议)。5、新品进店费200元/店;更换单品50元/店。6、新店赞助费2500元/店。(供应商问,你开新店为什么让我赞助?)7、商品丢失一项则为空白。
通观整篇“合作协议”,哪一款,哪一条都是超市要求供应商的。这哪是协议?
据供应商反映,除“协议”要求的条款外,还有一些不好明文规定,但更不合理的要求。如春节期间,超市低价促销,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就这些条款,记者也采访了某些超市的负责人。他们的观点和供应商正好相反。他们说,我的超市打出了名声,你的商品进入我的超市好销,你赚大头,我赚小头甚至不赚钱,找你要点赞助并不为过,反过来将来还是你得利。你看条件苛刻就别进,许多人想进还进不来呢!
许多供应商坦承,当他们无力适应超市苛刻的条件,但又不愿意退出超市时,不得不在商品质量上打主意,以求降低成本。以至许多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也蒙混过关,进入超市,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经济日报 作者:卢盘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