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不仅消费者满意,商家也欢迎——这意味着市场环境将不断改善。然而也有经营者反映,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不易把握之处,而有关部门至今尚未做出解释,这使众商家大有如履薄冰之感。更有商家对有关部门给予的“价格欺诈”认定表示不服。
商家与执法部门 凭各自理解执行
为打击价格欺诈行为,春节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集中力量进行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北京市物价局检查了22家商业企业,包括复兴商业城在内的8家大商场和一家餐饮店因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被公开曝光。
2月8日,北京市复兴商业城在千龙新闻网上发表声明,称对此处置不能服从,并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月20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该商场正向律师咨询,准备起诉。
复兴商业城有关负责人向记者细述了原委:“1月11日,市物价局检查人员到商场进行检查,我们向他们提出《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难度和疑问。经过几天检查,市物价局最后认定我们存在降价价签没有填写降价期限、降价价签过期未换、降价商品未使用降价价签三个问题。对此认定,我们接受。”令复兴商业城难以接受的是,2月8日,在京城诸多新闻媒体报道的被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的“黑名单”中,复兴商业城赫然在列。
此次为复兴商业城招致“价格欺诈”的降价价签,曾经被该商场引以为傲:“去年,市物价局要求商业企业降价商品统一使用降价价签。我们商场的全体工作人员加班更换价签,从而保证了所有降价商品全部按要求换上了黄色降价价签。当时,市场上如此全面执行的商场并不多见。”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在使用中,我们发现大、中、小三个规格的黄价签,除中签外,另外两种规格都未印有‘降价期限’一栏,‘降价期限’很容易为填写人员疏漏。有关部门曾经征求企业对降价价签的意见,我们反映了,却一直没有下文。这次,我们的降价价签出现了疏漏,我们有责任,但仅因价签标注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价格欺诈,我们想不通。”
复兴商业城有关负责人表示:“见报后,很多顾客纷纷打来电话诘询。对于企业来讲,信誉积累不易。开业10年来,我们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双信’单位,近期还获得国家工商局颁发的‘重合同 守信用’单位及北京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购物放心店’等多项荣誉称号。而这次,对我们商场的信誉是个不小的打击。”
尤其令他们想不通的是,去年年底,他们就与国家计委及区物价部门联系,希望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加以解释和培训,得到的答复却是等待消息。
有关部门表示:不久将做出解释
此次,北京庄胜崇光百货商场也因“价格欺诈”行为被点名批评。商场销售部部长助理史培升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的经过:“物价部门到商场暗访,发现一张宣传单上写有‘皮衣全场八折’,下面列有四个品牌。后来,物价部门把我们找去,可当时并没有说要将我们列为有价格欺诈行为的企业予以曝光。我们也认为,问题不是很严重。因为宣传单上列出的四个品牌确是全部八折,但这样写,有误导之嫌;如果顺序颠倒一下——先写四个品牌,再写皮衣全场八折,就没问题了。”
同样令庄胜崇光没有想到的是,尽管该商场受到的是最轻的处理——批评教育,但由于商场有一定知名度,庄胜崇光的名字竟在报道中“名列前茅”。对此,该商场表示难以理解:“点名之前,我们一无所知,而在媒体的报道中也没有写清我们商场受到处理的原因。曝光的作用,应该使被曝光的企业吸取教训,同时也警示其他企业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我们认为对我们的处理并不能起到教育作用。”
《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过去了2个多月。然而,记者了解到,商家仍感觉规定中有些内容在执行中难于把握。“由于规定中的内容有的不是很明晰,因此给具体的执行带来了一定难度。有关部门又没有做出解释,商家只能跟着感觉走。”史培升对记者说。
商家反映较多的,比如,“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可“误导性”过于宽泛,不好把握;再如,“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属欺诈,“比较”究竟是以同一交易场所以前的销售价格,同一品牌的商品在其他商场曾经的售价,还是以其他什么依据来比较?又如,“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属价格欺诈。商家反映,一些商品通常在包装上印有厂家的建议零售价,而商家是有自主定价权利的,如果商家的标价高于建议零售价,是否会涉嫌欺诈?为此,商家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细则,做出解释。
记者从国家计委了解到,《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就是细则,但针对商家提出的问题,不久之后,国家计委将对《规定》做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