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放日报消息 2001年12月24日,市物价局对本市13家黄金饰品公司开出行政警告处罚决定书,判定这13家企业制定的黄金96元/克的“行业自律价”为“价格联盟”,要求立即停止执行最低基准价。
事隔一月,有关方面传出消息,这13家受罚企业已委托上海黄金饰品协会就该处罚决定正式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复议结果尚在争论之中。
向13家黄金饰品企业开出罚单,市物价检查所认为“此举将揭开中国反商业垄断历程的第一页”。的确,由政府部门向商业企业正式开出“反垄断”罚单,在中国,这次算是破天荒之举。所长李学武事后曾这样描述其心情:即便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欧美国家,垄断与反垄断之间的较量都从未停止过,开出这样的罚单,他已准备好了接受来自各方的压力。
黄金饰品协会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来势不凡,不仅因为黄金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商品之一,也不仅因为“垄断”二字在中国踏入WTO门槛的此时具有特别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在政府大力倡导发展行业协会的大背景中,由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向政府部门“叫板”,在中国同样具有破天荒的意义。
而在两个破天荒的事件中,夹杂不清的是来自各方的不同声音,备受关注的行政复议进程也被有关方面“处理”得格外低调。因为要对此事作一个公正的决断并非想象中那么容易,光听任何一方的意见,都让人觉得理由充分,无法质疑。而孰是孰非,市场会作出最终的事实评判。
物价部门:坚决不允许垄断
无论输赢如何,我们对于此事的态度始终是坚决的,如果说,各方对于此事还有不同意见,只能说,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够完善,人们的认识和观念还有待调整。就此事而言,的确有不少企业是迫于压力加入“价格联盟”的,试想如果老凤祥和一个杂牌金店都以96元/克的价格销售,还有谁会去杂牌店买商品,没有价格优势,小企业拿什么去与名牌企业竞争?而这个“价格联盟”把沪上稍微像样一点的金店都吸纳了进来,本身已经对市场形成了价格垄断。从法律上讲,物价部门是严格执行《价格法》有关禁止“价格串通”的规定;而且,我国反垄断的法律力度还远远不够,在美国,哪怕没有证据证明行业内曾经发生过串通,只要从比较一致的价格调整现象就可以推断其垄断行为。应该说,这次对13家黄金企业的警告仅仅启动了一个预警机制,其目的是告诫任何行业都不能搞垄断。
黄金饰品协会:价格自律不是垄断
行政复议的意义不在于谁输谁赢,而在于加入WTO后,行业协会如何与国际接轨,发挥行业协调功能。就事论事地讲,此次事件是黄金价格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种观念间的冲突。去年8月1日金价突然放开,仅仅三天间,金价就从103元/克跌至83元/克。对于这样的恶性竞争,任何一个行业协会都不会坐视不管,金饰品协会是根据国家加强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的有关精神作出了价格自律的规定。从结果看,目前这13家金店仅占上海203家金店总数的6.4%,根本无法形成垄断价格。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志东:价格垄断无需看市场份额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企业不能通过相互约定维持价格,而价格垄断也无需看其市场份额。黄金协会的“自律价格”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本身违法”,即无须考虑其事实后果,也无需考虑该行为带动的市场份额。所谓自律价格只有在明知市场是属于“恶性竞争”(即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情况下才可以由企业集体制定。而83元/克的价格还远未达到“恶性竞争”的程度。
上海流通研究所所长汪亮:处罚对象没有搞清
被物价部门判定为“价格联盟”的自律价是由行业协会制定的,而非13家企业,因此物价部门的处罚对象首先就发生了差错;其次,在市场经济中,本就应该由行业协会而非政府担负起行业内的价格协调功能,在这方面,我们的立法还有待加强。如何让行业协会在发挥自律功能的同时又不为少数“领导型企业”所控制,关键就是,要让行业协会能代表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共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