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一个或许会被载入中国零售业发展史的日子。这一天,朝阳区城市之光团结湖店里正酝酿着一个空前的计划。被北京城市之光商业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的供应商联盟代表聚集在超市的一角儿,对如何支持和参与城市之光的重新开业展开了讨论。
据了解,自从城市之光椿树园店被物业断电以后,供应商联盟便转移阵地至团结湖店,开辟店的一角儿为联盟办公区,还专门挂上了一块儿标有“供应商联盟”的大牌子。此前,城市之光的现任法人余杰已与城市之光连锁的有关物业达成初步协议,拟于本月先让其麾下的一家店开业,由此正式拉开城市之光连锁超市恢复营业的序幕。
一位供应商联盟的代表曾向记者披露:在北京,超市的盈利不是来源于批零之间的差价,而仅仅靠供货商交纳的各种费用,如进店费、增加费、堆头费、端架费、广告费、店庆费等名目繁多的杂费,而在此基础上,以批发价做零售价不仅可以迅速回流资金,还可造成轰动效应从而使超市规模迅速膨胀。
以一组数字来说明该问题可能更为直观——一件商品,按正常成本核算出的批发价为1元,通常进超市后要加价30%后作为零售价,即1·3元,消费者应该按1·3元的零售价来购买该商品。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在超市重费盘剥下,供应商不得不将该商品批发价变为2元,超市用也是2元的零售价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们为此甚至挤破门槛到超市抢购,然而,事实却是看似超市平价出售的2元商品,已经在正常利润以外,又榨取了消费者0·7元的暴利。有人说,近年来国家统计部门出示的消费品价格夸张的上涨率就与此密切相关。
在讨论中,供应商联盟的代表们在超市“自救”的共同理念指导下,将过去间接参与的“托管”思路上升为直接参与的“监管”思路,并首次提出了“重组”的概念。其基本思路是,在不变更城市之光原所有权的基础上,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监管会的形式参与经营,将超市复杂的费用合理化。监管会是超市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由债权人(原供应商)、新供应商、物业、城市之光等成分组成,在监管会领导下设总经理负责制,据此推出城市之光重新开业后的新领导班子。其中关键点还在于监管会人员同时是超市组织机构的执行工作人员。
不同于从前“托管”思路的“监管”思路,主要表现为城市之光重新开业后,监管会必须听取并审议经营方案,审核各部门经理的任用,而供应商联盟还需推举代表在核心部门——财务、经营部门中任职,联盟代表进入监管会及职能办公室,享有与城市之光员工同等的薪金待遇等。与此同时,监管会必须监管经营费用的收支及资金流向,每月提取销售款的20%按比例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让归还欠款的行为做到落地有声。
对于经历了艰辛曲折之后获取的目标——恢复营业和双方的合作,供应商联盟代表黄先生表示乐观,因为一方面在超市净化后,正常的商品零售价必将使超市经营空前好转;另一方面超市的生命线——供货仍然把握在供应商的手中,一旦出现信用危机,供应商随时可将生命线切断。此举可说是供应商与超市在均衡利益之后自然形成的一个信用支点,无疑也是探索建立中国超市信用体系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然而,当记者就此事采访著名零售专家李飞时,李先生的第一句话是:“即使这是个好模式,也属短期行为,不会长久!”“而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无论是超市方,还是供应商方,都对超市的业态认识不够。”
李先生分析指出,目前类似城市之光这样的问题全国都有,这与整个中国零售业的现状有关。中国零售业,特别是超市,近年来已充分显现出衰势,不断有超市倒闭。核心原因有两点:其一是投资者的盲从行为,投资者受大局势的影响从传统的百货业态一窝蜂地向超市业态转变,并未过多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更重要的是,大批的超市存在着经营管理问题,这是超市们致命的痛。因为,时下,超市是个典型的微利行业,规模和管理是获取利润的关键要素。没有达到一定规模的超市,经营成本就无法降低,也就不会产生规模效益;而没有高超的经营管理技术,通常会影响超市的流动资金运转,从而产生信用危机。再加上大小超市间价格战的愈演愈烈,无利经营将超市推向崩溃的边缘。
所以,不论是“托管”也好,“监管”也好,最为重要的是解决超市的经营管理问题,这样才能使超市良好的运转,摆脱信用阴影。而很显然,城市之光事件的所有者和供应商目前都不具备这样的要素,“监管会”的模式也并没能直接解决这一问题。显而易见,城市之光即便短期内情况良好,离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有着相当的距离。
那么,城市之光用“监管会”来尝试的超市信用新路究竟能否成功?
最近,在南京召开的跨国零售商国际采购大会上,零售商老大、纵横全球的沃尔玛的一位副总裁这样表述成功的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零售商和供应商尽一切可能密切合作,设定长期而有计划的合作战略,共同努力满足老板——顾客逐渐提升的需求,要尽可能地提高老板的生活水准而降低其生活费用,使其生活质量获得提升,以此避免被老板——顾客炒鱿鱼!(中国经济时报 王海坤 屠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