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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苏宁不宁、永乐不乐 给开业混乱症开处方

  据杭州日报下午版 常言道,好了伤疤忘了疼。不过,“苏宁”和“永乐”两大商业巨头在杭州患上的“开业混乱症”,却久久缭绕在不少消费者的眼前。痛定思痛,也许病痛发作之后,我们才能够更加冷静地分析病情,开出标本兼治的药方来。不久的将来,“国美”、“三联”等一批国内外的商家还会接踵而来杭州,这“开业混乱症”如果不及时治疗,变成一种人心惶惶的传染病,可就不是闹着玩的了。

  症状表现

  场面混乱。“苏宁”杭州武林门店开业那天,4000~5000市民排队抢购,有的消费者从深夜2点就开始排队。商场被迫提前开门后,焦急的消费者更像冲上了战场一般。文晖路一度交通堵塞,警方不得不调拨警力维持秩序。

  “永乐”杭州开业时有过之而无不及。整夜守候已不是新闻,买低价票赶上了当年买粮票。清晨5点28分,数次试图打开铁门迎客无果,永乐工作人员只得请求警察疏散人群。店门口石阶上的一块石板,承受不了如此的压力,“喀嚓”一声断掉。

  服务混乱。因为开业促销实在是太“成功”,“苏宁”和“永乐”在开业之初的数天里,业务量都非常之大,但因为内部管理跟不上,导致送货、安装等售后服务大打折扣,消费者投诉多得惊人。

  据市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统计,苏宁开业的前几天里,有关其送货及安装不及时、广告宣传不实、产品质量有问题的投诉多达12起,而永乐仅在“五一”期间就有投诉42件。该中心主任刘少清称,如此集中投诉一两个商家,在他的记忆中是史无前例的。与此同时,大量对“苏宁”、“永乐”不满的消费者,也打爆了杭城几家媒体的热线电话。甚至有气愤的消费者把“永乐”的店门都关掉了。

  竞争混乱商业竞争无可厚非,可竞争到违反游戏规则的程度可就严重了。手机价格联盟前来“寻衅滋事”,供货商和厂家也纷纷对“苏宁”和“永乐”的行为提出异议,直至拒绝供货。实际上,刚刚开业的商场可能就遇到了“有价无货”的局面,由此致使消费者更加不满。

  以上当然只是“开业混乱症”的主要临床表现,余不赘述。

  病情分析(杭州商学院伍争荣副教授)

  病因:短期低价,哗众取宠,害人害己。
  病理:“苏宁”和“永乐”来到杭州,它们两家高举的旗帜都是低价促销。低价实际上是一个短期的竞争行为,商家的长期竞争优势不可能建立在短期的低价促销上,特别是在目前商业竞争逐渐向深层次发展的时候。也就是说,“苏宁”和“永乐”是在进行一种出格的促销行为———广为宣传自己的低价策略,推出个别确实的低价商品,而更多商品的价格并不见得比别家低,甚至反而较高———确实低价的商品引来不可想象的抢购,因服务无能力跟进,消费者权利受损,商家成怨声载道的对象;大部分商品并不低价使商场刚开张就丧失信誉。轰动效应如愿而至,但却是负面的远远大于正面的,商家就像害了场大病。

  “开业混乱症”实际上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负的外部性”。什么叫“负的外部性”?比如说8个人在一间会议室里开会,有一个抽烟,别的人虽说自己没抽烟,但受吸烟者影响被动吸烟,整个会议室就是受到了吸烟者“负的外部性影响”。“苏宁”、“永乐”的“开业混乱症”就像污染一样,已经影响到道路交通、社会秩序等等,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

  国外也有低价商店,但人家是年年低价、天天低价,这是与“苏宁”、“永乐”所谓的低价根本的区别,也是“开业混乱症”出现的“病毒因子”之所在。这些店开业后逐渐“退烧”,就说明了这一点。

  治疗处方(杭州商学院伍争荣副教授)

  有人说,“开业混乱”与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不成熟有关,我不敢苟同。社会各阶层收入有高低之分,买价廉物美的东西也是人们的普遍心理,所以消费者不该受到指责。

  问题是,商家没有规矩起来。开业伊始,你没那么大的能力搞促销,就不要吹那么大牛皮,牛皮吹大了是要炸的。价格低就是低,高就是高,不必摆出噱头;仓库里明明存货不多,就不要不顾后果地开单;送货明明不能按期,就不要夸下海口———诚实守信,做人尚且如此,何况经商呢?

  需要强调的是,既然“开业混乱症”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负的外部性”,政府有关部门就该给予制止。当然,这仅靠工商、物价等主管部门的力量恐怕还不够。我建议由政府部门、经济学专家组成“合议庭”,对商家的促销活动进行内部听证(内部则可防止泄露商业机密),有可能“患病”的给予事先处置。这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有利。

  商家自律加政府得力管理,才是一剂君臣佐使到位的良药。

  法律滋补(浙江天施律师事务所杜建平律师)

  中国消费者的主权意识还处在成长阶段,消费者因而在权利面前束手无策。

  以商家不能按期送货为例,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约定提供,不能提供的……应当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打的费、误工费等费用。可是,深受“苏宁”、“永乐”“开业混乱症”侵害的消费者,有几个真正拿到赔偿了呢?恐怕退货也不是容易的吧。有价无货、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也都明显违背法律的,也都可以告他们并要求赔偿的。

  然而,几乎没有哪位消费者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最不满的顾客也就是无奈地到处投诉,倾诉一番自己所受的侵害而已,工商、消协如果能出面调解一下已经是受宠若惊了。这对于法律来说何止是一种尴尬?法律规定的不具实际可操作性、法律成本高昂而受益很小等等,让消费者不得不只把它当成一种滋补品来看待。

  听说“永乐”前些天向消费者道歉了。如果这事发生在消费者主权意识强烈的国家,“永乐”光道歉恐怕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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