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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外资零售业在中国的并购趋势和重点

  弱势企业未必可获外资青睐

  一直以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发生的并购大多是对于弱势企业、亏损企业的并购,究其原因是由于在以前的审批制下,由于对上市企业名额的限制,致使许多业绩优良的企业无法获得上市机会,只能通过股权收购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企业参与重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藉此上市,对于重组对象选择的着眼点也大多在于其重组成本的高低。亏损企业由于经营业绩差,ST企业还面临退市危机,因而要价较低,重组成本小,往往会获得欲通过重组间接上市的企业之青睐。

  外资的并购将有可能突破这一传统模式。

  一方面,进入我国的外资零售业大多规模宠大,实力雄厚,在资金上不虞馈乏。此外,近年来有关政策已有所松动,外资企业的上市问题有望于近期内获得通过。据了解,有部分外资企业已通过辅导期,政策的变化拓展了相关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因而进入资本市场将不会成为外资企业并购的主要目的。

  对于获得资金而言,外资企业在并购中更看重并购之后所能带来的市场效果。从目前国内已发生的数起外资并购案例可见,外资企业所并购的企业大多是为了重新整合其在国内的资源,以期能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份额。格林柯尔与科龙电器的纵向整合、阿尔卡特与上海贝岭、宝马与华晨集团的横向拓展无不如此,而对于更讲究市场占有率的零售行业而言,这一目标将更加重要。针对这一目的,外资零售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将更重视企业的商誉、流通渠道等竞争因素,而相对优势企业而言,弱势企业往往商誉较差,流通渠道不畅。因此,总体来看,在未来零售企业的并购过程中较多实现的应是强强联合型的重组模式,一些业绩较差、竞争能力不强的企业将无法获得外资青睐,而一些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则有望与外资携手共进。

  大城市零售企业将是并购重点

  目前我国零售市场仍呈现显著的不平衡。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的商品零售额主要集中东部沿海地区及一些大城市,而中西部地区及中小城市的销售额则远远落后。仅以上市公司为例,62家商业类上市公司中除少数3、4家外,其余均地处各省会城市,而其中又以上海、北京及武汉居多,三地共有20家上市公司,占商业类上市公司总数的30%。对于外资零售业而言,要占领国内市场,首先必须占领这些地区的市场,而这些地区也正是入世后我国对外资开放较早的领域。由此可见,在未来2--3年内,外资零售业必然将发展重点放在东部沿海地区及一些大城市,而这些地区的优秀百货企业也将成为外资并购的重点。

  (资料)零售业入世承诺摘要

  根据我国与世贸组织有关成员国达成的协议,入世后我国零售服务方面将做出以下一些让步:

  一是自中国加入WTO时起,外国零售服务提供者仅限以合资企业形式在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和6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和青岛)提供服务,在北京及上海,允许的合资零售企业的总数各不超过4家。在其他每一城市,将允许的合资零售企业各不超过2家。在北京设立的4家零售合资企业中的2家可在北京市内设立其分支机构。同时,郑州和武汉将即时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

  二是入世后两年内,将向合资零售企业开放所有省会城市及重庆和宁波,外资可在合资零售企业中占有多数股权,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除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外所有产品的零售。

  三是中国入世后三年内,取消所有限制。但其中化肥将在入世后5年内取消限制,此外,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如销售汽车(期限为加入后5年,届时将取消限制)和《中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2A中所列产品之一,则不允许外资在合资零售企业中拥有多数股权。外国连锁店经营者将有权选择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在中国合法成立的任何投资伙伴。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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