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深圳的一些连锁经营企业开始实施增值税分区集中纳税,这标志着深圳市商业管理办法由单店模式正向连锁经营模式转变。据悉,以改革深圳市连锁经营企业行政管理办法、行政收费办法以及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为内容的系列措施将于近日出台。
深圳市商贸流通业特别是连锁经营近年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01年,全市各类商业连锁企业已超过100家,开设门店约3000间;进入全国零售百强的企业迅速增加,前年仅两家,去年已增加到了8家,全省零售前10强深圳占6席;连锁企业扩张速度加快,去年深圳连锁企业仅在外地新开设的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商场达19家,今年这个数字有望成倍增长。但从总体上看,深圳市商贸流通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出台鼓励连锁业发展的系列措施是为了以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为突破口推进深圳市流通业的现代化。
据了解,系列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简化审批手续,对连锁企业及其直营门店申领各类经营许可证(照),原则上由其总部向市一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级部门统一办理。
放宽经营限制,连锁企业申请增加经营非专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工商部门应按企业申请予以增加;对于申请增加一些专营、专卖经营范围,有关部门应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方便企业角度出发对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
集中报税,对在我市跨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凡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产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和经营的,报经市国税局会同财政局审批同意,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对连锁企业及其分店的检查,应由市一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改革市场检查行政收费方法,对商业、饮食服务企业依法应主动报检的项目和政府依法对市场强制检查的项目实行收费分别处理的办法。企业依法应主动报检的项目,费用由企业承担;对政府部门依法强制检查的项目,检测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该项改革拟从卫生防疫部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鼓励措施还有对商贸流通业的重要项目给予用地和电价优惠;加强对现代商贸流通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加大对本地展览业和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扶持力度;设立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等。
措施虽未正式出台,相关部门本着服务企业的原则已有部分政策率先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