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消息 6月9日晚,从福建刚来北京两天的打工青年王进都,在为公司到天乐园超市马家堡分店购买办公用品时,因拿着脸盆、垃圾桶等价值34.8元的商品从没有任何提示性标志且无人值守的无购物出口走出,被超市认定为偷窃商品。超市保安强行将王进都带到地下室,扣留了他身上所有的450元钱,做了询问笔录,让他按了手印后才放他离开超市。昨天,王进都所在公司老板陈先生向马家堡派出所报案。
超市购物被指偷盗
据王进都介绍,6月9日晚7点多,他按自己所在的恒泰家具公司老板的指示,到天乐园超市马家堡分店购买办公用品。当选好脸盆、塑料垃圾桶、纸篓等商品后,他便走近路从一个当时没人通行的出口走了出去,在大门口处问工作人员在哪里交钱。这时两个穿便装的保安追了上来,嚷着说他偷了东西,将他强行带到超市的地下室。在地下室里,两个保安不给他任何解释的机会,便要他为手中拿的价值34.8元的商品交200倍6000元罚款,同时不让他向外打电话。之后,有人边问他边在一张纸上写了些东西,还强行拉着他的手翻他的口袋,将他身上的450余元人民币及身份证翻出,还问他是否有暂住证,扬言要将他送到派出所。
王进都说,他刚从福建来北京两天,第一次碰到这种场面,非常害怕,被迫按保安的要求在那张纸上写了自愿赔偿等字样。随后,一个姓王的保安抓住他的手在询问记录上按了七八个手印。一个多小时后,才还给他身份证让他离开超市。
老板到派出所报案
恒泰家具公司老板陈先生听哭着返回公司的王进都讲完事情经过后,立刻给天乐园超市挂电话,但对方已经下班,于是又打电话到马家堡派出所报了案。
昨天中午,王进都在老板陈先生的陪同下来到天乐园超市,找到了超市经理。对方认为450元是赔偿金,是王进都自愿交的,不能退还,也不能出示任何收据,带手印的询问记录只能留在超市作为法律依据。陈先生认为,超市限制了王进都的人身自由1个多小时,并对其进行搜身、威胁、强迫其在询问记录上按手印,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此,陈先生表示要寻找合理的解决途径。昨天下午,陈先生再次向马家堡派出所报案。
超市认为是行规
昨天下午,记者和王进都来到天乐园超市马家堡分店。在超市购物区出口处的几个收银台旁,果然看见有一个无人值守也没有任何提示性标志的出口。3米远外就是超市的防盗报警门,一个保安站在那里,见到记者拍照,他立刻上前制止并用对讲机喊话报告,几个保安闻讯后立刻围拢过来。
记者说明来意后,几个保安带着记者找到工程部的张先生。他将当时处理此事的两个保安叫来,几人证实确有其事。王先生拿的商品的确是脸盆、塑料水桶、纸篓等较大件的物品,总价值34.8元。保安们表示,当时王进都是从无购物出口出来的,该门没有明确标识和保安把守,商品上也没有磁条。在前后40多分钟的解决过程中,他们没有限制王进都的自由,也没有阻止他打电话,更没有要求他交6000元的罚款,也不存在搜身、强行按手印,都是在做通思想工作后,王自己拿出的。询问记录只是为了累计档案,遇到有两次以上累计偷盗行为的顾客,超市会将其送交派出所。450多元钱是王先生主动交的赔偿金,是按超市“偷盗物品罚款10至20倍”的规定来的,这是行规。
昨天傍晚6点多,记者给马家堡派出所打电话了解此事。值班的民警称此事正在处理之中。
律师: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亿中律师事务所的张本基律师。张律师认为,超市对待真正有偷盗行为的顾客只能扭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己无权罚款。除了行政、司法机关能依法行使这一权力外,其他民事主体没有罚款的权力,这也就是说超市对顾客罚款的行规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协商解决也要看前提条件,要在平等的环境下才可以说是协商,而且涉及刑事责任的事件必须报告公安机关。另外,在超市的无购物出口应该有个提示或安排人值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