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州城市早报消息 欢天喜地地到超市购物,不成想却被从货架上掉下来的纸箱砸伤。有此遭遇的王女士以未尽管理职责为由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昨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令该超市赔偿原告王女士医疗费等共计22077元。
王女士于2001年6月28日到郑州市某大型超市购物,当其在该超市的三楼选购货物时,食品杂货理货员陈某恰好在3.5米高的货架上取货,陈不慎将一4公斤重的纸箱碰落,正好砸在王女士身上,将其砸伤。后经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结论为王女士右臂丛神经损伤,王女士为此支出医疗费20880元。王女士称,她出院后多次找商场要求索赔,但均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无奈只好诉诸法律。
法院认为,对王女士的受伤,该超市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应当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闻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