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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官员:连锁企业税收法规年内肯定要出台

  26日,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副司长门晓伟在广州参加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研讨会时表示,酝酿多时的商业连锁企业税收法规年内肯定出台。而且与以往做法不同的是,今次给企业的政策不是为了给企业减免税,而是给予连锁企业创造自身做大、做强的发展条件。作为扶持国内大力发展连锁的另一举措,犹豫多年的特许加盟法规年内也肯定出台,这将是国内第一部立法性质的特许经营法规。

  特许加盟法规年内也要出

  门晓伟表示,近期有外资零售企业被勒令整改,原因并不在政府零售业的开放程度不够。其实中国零售业的开放程度已经超过了WTO所承诺的开放速度,全国商业试点的范围已扩大至所有的省会城市。但尽管这样,试点毕竟还是试点,必须严格按中国的政策办事。有些地方政府越权审批,使299家外资企业违规入市。事实上,1999年国务院已开始整顿各地外资零售企业,要求其上报国家经贸委,并调整股份在49%以下。家乐福是少数经过特批的股比调整后为65%的。“现在整改仍在进行,今年上报等待审批的企业就有几十家。”

  抑制地方越权引外资

  在抑制外资企业进入中国零售企业的同时,国家经贸委2001年就提出要出台新的税收征收办法。因为所得税征收地点的问题已日益成为当前国内连锁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国内经营业绩较好的连锁企业,其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比例约为1:5-1∶6左右,由于增值税是共享税,地方只得到其中的25%,所得税占地方政府实际所得增值税的比例约为80%左右。一方面地方政府不愿轻易放弃这块利益,另一方面连锁企业则加重了税收负担、管理成本。

  可在总部所在地统一交税

  门晓伟透露,新的税收政策主要是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域的连锁经营企业,允许其在总部所在地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之后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妥善的财政利益转移、分配办法,使地方也能受益。之前,由于各地税收制度不一制,当地税收部门在操作上产生困难。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修改,目前新规已通过了国家经贸委的讨论,正等待上级批准,今年内肯定可以出台。(粤港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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