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深圳商贸流通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2001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9亿元,在全国大中城市列第9位。但从总体规模、服务功能以及现代化水平来看,与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去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在考察深圳时指出,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就是要努力实现从“小商人”向“大商人”的转变,从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转变,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变。为贯彻落实长春同志的指示,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广东省流通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早日实现我市商贸流通业的“三个”转变,最近,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明确了我市“十五”期间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扶持政策,现摘录如下。
●兴建市中心区南中轴大型商贸购物中心、华润新城、中信城市广场等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购物中心
●通过资本经营、战略合作和业务重组,培育发展一批以深圳为总部、跨地域发展的大型连锁企业
●通过简化审批手续、放宽经营限制等措施,扶持连锁经营发展
●改革市场检查行政收费方法,减轻商贸流通企业负担
●对商贸流通业的重要项目给予用地和电价优惠
●加强对现代商贸流通业的财税政策支持
●加大对本地展览业和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扶持力度
一、“十五”期间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目标
商贸流通业要努力实现从“小商人”向“大商人”的转变,从传统商业服务业向现代商业服务业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商贸流通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合理布局,丰富业态,增强企业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初步建成与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相适应的区域性商贸中心。
(一)形成较为完整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建设若干融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文化功能于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开发和完善区域商业旺区和特色商业街。形成以连锁商业服务组织为主体,旺区商业和社区商业合理布局的现代城市零售商业体系;构筑工商结合,内外贸结合,以现代批发组织为主体、交易方式现代化的批发采购体系;发展以第三方物流服务、大型连锁企业配送和“产加销”一体化专业配送为主体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二)打造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商贸龙头企业。
以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市场为目标,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年营业额50亿元以上的商业零售连锁企业、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餐饮连锁企业、年营业额(流转额)100亿元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采购分拨中心和商品批发配送中心,以及年营业额5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配送企业。
(三)继续扩大连锁经营的规模和领域。
实现连锁经营业态、业种和连锁店铺数量大幅度增长,到2005年连锁商业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四)商贸流通企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普及条码、商品分类编码等标准化技术和交易数据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技术,建立数据决策运营系统,普遍应用电子商务。
二、“十五”期间商贸流通业的发展重点
(一)加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兴建市中心区南中轴大型商贸购物中心、华润新城、中信城市广场等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购物中心。
2.继续完善老东门商业步行街、华强北商业街和人民南路商业区等商业旺区的配套建设,开发建设南山、宝安、龙岗等新的商业旺区。
3.建立健全特区外区镇的商业设施。引导和鼓励有实力连锁企业到各镇布点。
(二)大力推广连锁经营。
1.提高连锁经营企业规模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引导,完善服务,创造良好市场环境,通过资本经营、战略合作和业务重组,培育发展一批以深圳为总部、跨地域发展的大型连锁企业。
2.扩大连锁经营领域。要从目前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食品、餐饮、燃油和药品等领域向家电、家居、图书、音像制品、装饰材料、汽车、生产资料等产品以及运输、快件、旅游、维修、家政、个人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发展。
3.鼓励采取直营、加盟、特许经营等方式,支持连锁经营向综合店、专业店、便利店等多业态、多业种发展。
(三)努力提高批发业现代化水平。
1.促进传统批发市场向现代化转变。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区域影响,具有物资集散、信息发布、物流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批发市场。推动市场交易主体向公司企业转变,推进竞买制、拍卖制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和交易规模。
2.鼓励批发组织和服务创新。鼓励批发业向外拓展,工商、农商结合,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物流配送、采购分拨和商品代理业务。
(四)促进会展业的进一步繁荣。
1.依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利用我市口岸优势和城市辐射力,培育品牌会展项目。
2.加快新的会展中心建设,完善会展业的管理体制和展馆经营机制。
3.壮大会展企业、行业协会等会展组织,提高办展水平,吸引国际、国内会展商来深举办会展。
4.支持我市工商企业组团外展,拓展国际国内市场。
(五)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1.全面展开六大物流园区的建设,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物流信息平台,为仓储理货、采购分拨、商品配送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基础条件。
2.扩大现代物流市场需求。引导工商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将仓储整理、零配件和产成品配送等物流服务外包给专业公司,以大规模商流为现代化物流提供广阔市场。
3.重点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大型连锁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配送物流、以及社会专业批发配送物流业务的发展。
三、加大对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改革行政管理办法,扶持连锁经营的发展。
1.简化审批手续。
对连锁企业及其直营门店申领(含换发、变更、年审)各类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原则上由其总部向市一级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级部门统一办理。企业新开分店可凭有关部门批准、核发的许可证,向分店所在辖区的主管部门办理分店的备案手续。
2.放宽经营限制。
对连锁企业申请增加烟、酒、盐、书籍报刊、音像制品、金银饰品、乙类非处方药品等专营、专卖经营范围,申请增加公用电话、邮票、照片冲印等便民服务项目,有关部门应从方便企业角度出发对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
经主管部门认定,经营鲜肉的连锁企业可以自行采购、委托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并可对其直营门店跨区配送。
经主管部门认定,经营烟草制品、实行中央配送的直营连锁企业可由其总部统一进货、跨区配送。
3.集中报税。
对在我市跨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可实行总店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市财政、税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统一纳税涉及的市与区之间、区与区之间的财税分配问题。
4.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
有关部门对连锁企业及其分店的检查,应由市一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集中进行,以防止市、区重复或交叉检查的情况出现。应集中在其配送中心或总部予以抽查,不再在其门店重复检查。不同部门及同一部门的上、下级机构在法定时限内不得对同一检查项目重复检查。执法部门对依法需要暂扣、取样的物品,应开具暂扣清单,标明数量。
(二)改革市场检查行政收费方法,减轻商贸流通企业的负担。
在商业、饮食服务业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办法改革试点。企业主动报检项目和政府强制检查项目分别收费处理。政府相关部门强制检查项目所发生费用,由财政部门按实际检测的项目和数量予以核拨。该项改革从卫生防疫部门先行试点。
(三)对商贸流通业的重要项目给予用地和电价优惠。
在六大物流园区内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地价按优惠20%计收;笋岗物流园区项目按商业、仓储各50%计算,其它五个物流园区项目按商业25%、仓储75%计算。物流配送项目地价可以分期支付,最长期限为3年。
商贸流通企业的大型冷库、配送中心的用电,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
(四)加强对现代商贸流通业的财税政策支持。
对商贸流通企业配送中心建设中央自动分拣系统、物流信息集成系统、商品销售信息化管理系统等项目,经批准可以纳入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享受技改贷款贴息或低息借款政策。
流通企业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商品所需设备等的技术改造,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有关规定。
(五)加大对本地展览业和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扶持力度。
积极扶持工商业产品推销、市场推广的重要展会和国际性、全国性大型商业展会。对展会因处于培育期、启动期,或受到同业展会恶性竞争影响而收支不平衡的,可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对由上级机关组织以及出于城市间合作需要,由我市政府部门或各工商协会组织的开拓国内市场的重要展会,在统一布展和组织费用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对在市中心区展馆举办的展会,免收政府各类行政管理费。(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