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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实业要求登记股东 台湾崇广决意追回股票

  三侨实业入股太平洋崇光百货股权争议昨 (12)日双方各拥律师,再度对阵。三侨实业宣示要以合法股东身分,要求太平洋崇光准其登记在股东名簿上;台湾崇广公司则要追回被卖到三侨实业手上的股票。

  三侨实业在8月5日与台湾崇广签约购买三成太平洋崇光百货股票,但签约代表人台湾崇广前总经理余青松被指盗卖公司持有的股票。三侨实业目前手中持有4.86%的股票,但余青松也被解职。余青松随后指公司先前与太平洋流通公司交易,对方不付钱,才转卖三侨,股权交易出现争议。

  三侨实业昨天举行「入股太平洋崇光百货」的记者说明会。不过,原本要出席的三侨实业董事长廖伟志和台湾大哥大董事长孙道存并未出席,改由日籍总经理冈一郎领军。

  三侨实业强调,公司与台湾崇广公司代表余青松签约买入股票,依据公司法第163条第1项规定,余青松具董事身分,且三侨也已付款,因此,合约是合法且有效的。

  既然如此,三侨实业依契约内容,在签约后即可行使股东权益。因此,股票发行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货目前虽拒绝办理股东名簿更名登记,三侨仍可行使股权。三侨已发存证信函,要求太平洋崇光百货在收函三天後,准许登记。

  三侨实业随即出示买卖契约书,以及太平洋崇光百货股票供媒体拍照、查看,三侨强调,股票背面受让人已变成三侨实业。

  三侨实业委托律师李宜光说,三侨实业取得的崇光百货股票,属于记名股票,背面也已记载三侨公司是受让人,依据公司法第164条,记名股票唯一的转让方式就是背书转让,虽然没有在股东名簿上更名,不影响行使股东权益。

  记者问,台湾崇广董事会已声明未授权余青松卖股票,合约还算有效?三侨实业发言人蔡明泽说,如果公司代表人把东西卖掉,事后董事反悔就要追回,那到底谁说的才算数,整个商业交易秩序就要大乱。

  几天来一直未露脸的台湾崇广董事长黄圣志昨天也在三位律师的陪同下,举行「微风并未合法取得太平洋崇光百货股票」的说明会,驳斥三侨实业的说法。

  黄圣志强调,公司法第185条规定,公司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营业或财产,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而且,不问第三人是否善意,没有经公司承认,不能对公司发生效力。

  黄圣志说,公司从未同意任何股东或董事处分这批股票,三侨实业握有的股份买卖契约书,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因此,三侨实业无权占有目前手头上的股票,要尽速还给台湾崇广。

  台湾崇广委任律师说姚文胜说,必要时要透过法律途径追回目前在三侨实业手上的股票。

  黄圣志说,台湾崇广与太平洋流通签有买卖合约在先,太平洋流通在7月间开具本票约7.2亿元给台湾崇广,偿还日本崇光的债务。另外,太平洋流通也承受台湾崇广在银行债务,因此,30% 的股票中,已有约24%已过户给太平洋流通。

  记者质疑为何太平洋流通在7月间才开立本票,而台湾崇广却在5月20日就把股票过户给太平洋流通。黄圣志说,其间曾经发函催讨,对方也付钱了,并不是如余青松所称,太平洋流通一毛钱都没有付。 【2002/08/13 经济日报 记者黄秀义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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