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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官员就“超市收取进场费”发表意见

  据经济日报消息 前段时间,众多媒体纷纷以“倒闭超市成为圈钱黑洞”、“超市收取进店费是否合理?”等为标题报道了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若干费用、拖欠货款甚至关门倒闭等现象。今天,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局长黄海就这个话题正式表明了官方意见。
  
  黄海说,针对“倒闭超市成为圈钱黑洞”,国务院领导同志专门作出了相关批示,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组织召开了多次有国内大型零售企业、大型生产商和外资零售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调查发现,目前国内的确有10家左右连锁企业如福州华榕超市、大华超市以及北京的红熊超市、朝林超市、城市之光超市等陆续关门谢客了,但除福州华榕超市外规模都不是很大。现在全国有1000多家连锁企业,倒闭的有10家左右,只占全部企业的1%左右,相比IT企业的“死亡率”是相当低的。
  
  黄海表示,对这10多家倒闭的连锁企业仔细分析会发现,倒闭原因有着惊人的一致性:首先,资本金严重不足。目前国家规定10万元就可以注册成立一个零售企业,以区区10万元就要发展连锁网点,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企业尽管注册资本比较高,但经调查还是虚假注册,如福州华榕超市尽管注册资本有3000多万,但大股东注册完就撤资,其它中小股东也跟着撤资,使得企业难以继续发展。其次,企业盲目扩张。如福州华榕超市,从1996年到1999年连锁超市迅速发展到91家,资金、实力、管理跟不上,只有关门谢客。第三,零售行业进入门槛低,竞争激烈,行业利润率低。
  
  黄海指出,调查表明,由于连锁企业资金不足,而导致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费用、大量占用供货商货款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比较严重。黄海表示,归根结底,供货商和超市企业之间的关系,只能靠市场来调节。目前超市所售商品及其价格都是国家放开的,供货商和超市之间的付款期限政府也很难确定,从发达国家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针对超市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费用,黄海说,调查发现,大部分收费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是合理的。比如广告费,超市里摆放着几万种商品,单单宣传你的当然要收取相应费用;比如促销费,由于我们条形码还不规范,各种商品到了连锁店后,店里还要重新为你的商品设码,适当收费也是合理的。但店庆费等让供货商承担是不合理的,而且有的收费根本不写入合同、不给发票,公司收完、店长也要收,这都是不合理的。按照合同约定,超市超期不付给供货商货款,是完全不合理的,一定要依法制止。
  
  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重新塑造良好的工商关系,黄海表示,目前政府主管部门正着手进行四个方面的工作。首先,约束商业企业滥用主导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充分供给,流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且当前我们商品严重供大于求,所以更要采取切实措施制止商业企业滥用主导地位和优势,获取非法利益。其次,要严格合同管理,在签订供货协议时,供货商应要求把各种收费、付款期限都写入合同里,一旦出现纠纷可以依法起诉保护自身权益。第三,政府主管部门正积极与工商部门协商,对连锁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企业在注册资金上能否做一些特殊性的要求,以增强其资本金实力;也努力与金融部门协调,希望能给那些实力强、规模大、有增长前景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第四,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对那些不讲信用的企业全部曝光;同时要积极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作用。(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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