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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差价赔偿”限制条款多 别累坏了顾客

  据北京晚报消息(记者周明杰)家乐福超市这几天正在搞“找到更便宜,退回两倍差价”的活动,记者今天赶到家乐福方圆店一探究竟,原来超市海报上大包大揽,背地里却有很多没有明示的限制。

  一进店,就看到宣传海报贴满了一面墙,“退回两倍差价”的大字特别醒目。记者询问站在地下收银台边上的工作人员:这个承诺包括什么内容?工作人员说:“只要您在别的超市发现有同类商品的价格比家乐福便宜,超市保证退回两倍差价。”记者问:“北京市所有超市都行?”他笑了:“当然这家超市得在城八区之内,否则不具有可比性。”

  记者带着这个限制条款向另一位工作人员咨询了同样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把限制条款又补充了两条:“进行比较的商品必须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生产日期的。另外,进行比较的超市必须与家乐福规模相当,也就是经营面积应该在1万米以上。”

  带着3个限制条款,记者又咨询了第三位工作人员,这位又给补充上了第4条:“那家超市所卖的差价商品,必须不在促销期内……”天呐!将这些限制条款加到一块儿,记者发现,消费者所能找到的可进行比较的超市几乎没有。

  那么假如消费者真的找到了符合条件的比家乐福便宜的商品,是否就能痛痛快快地得到退赔呢?记者得到的答复是:消费者必须在同一天,在家乐福和另外一家超市同时购买该商品,并持两个超市的购物小票到家乐福,才有可能得到差价的两倍退赔。也就是说,假如您在家乐福买了一件100元的商品,您在另外一家超市发现该商品只售98元,那您就必须在该超市再买一次该商品,然后到家乐福领取4元的退赔金。听了这个解释,记者和听到这一系列“内幕”的消费者不由发出感慨:真是从南京到北京,买的不如卖的精。消费者就是把腿跑细了,把脑汁绞尽了,也甭想占到商家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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