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流通现代化,加快商贸流通业的发展,重庆市人民政府已正式发文,给予重庆市现代商贸企业七大政策支持:
一、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监部门实行一店一证外,工商行政、卫生、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集中统一办理。
二、给予税收征管政策优惠。连锁企业的增值税征收,实行企业申请,经市国税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 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缴纳;营业税按规定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凡符合连锁经营条件的,由企业总部报经市地税局审批,按15%税率征收。
三、实行土地房屋税费减让政策。对现代商贸流通企业,购买营业用房的,可下浮土地出让金20%,相应缴纳的契税,可享受重庆市房屋交易会的优惠政策,按1.5%,转让手续费按标准成交价的1%减半收取;租用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所在地的交易管理部门备案,承租企业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实行财政扶持政策。继续保留市商业结构调整资金,并恢复3000万元资金总额,重点用于对现代流通企业技术改造、设施建设的贷款贴息。
五、实行信贷扶持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现代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满足销售状况良好、有效益、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贷款需要,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管理规范的重点企业的发展。
六、改善行政监管工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现代商贸流通企业抽检的商品要控制总量,加强针对性,不得重复抽检。对抽检合格的商品,能退的要退还企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现代商贸流通企业实行配送的车辆要给予上下货物方便,需在干线和其它公共场所停靠的可实行按点定位管理。
七、对加工用电实行工业电价。对现代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的加工用电,达到一定用电容量并可单独计量的,分开计量,执行工业电价。电价优惠部分,企业要专账管理,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重庆市商业联合会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