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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京、武汉、南京四地“超市进场费”调查

  上海:过量收费无法承受

  供应商:过量收费我们无法承受
  
  本来,收取适量的进场费是商品从生产厂家进入消费市场过程中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互相协定并共同遵守的一种默契行为,但是随着超市门店开得越来越多,新型业态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超市公司向供应商所收费用不仅快速提高,而且名目也越列越多。据悉,现在某一供应商想把产品打入超市销售需付如下费用:商品进场费一次性收取30万元,每上市一个新品,需加收新品费1至5万元,大卖场或连锁超市周年庆店让利费5%至10%,年底返利2%至3%,运输支持2%至3%,商品存放超期仓储费1%,另外还有DM邮包费、广告支持费等等。更有甚者,上海某大卖场在春节期间对保健品公司(春节为保健品销售旺季)收取节日促销费100万元,供应商觉得负担太重了,因为他们除了付这笔钱外,还要配备促销员,准备节日促销赠品,有的还要让利给顾客,而节日期间到底能卖掉多少产品还是未知数。
  
  其实,供应商也不是不赞成收费,他们认为: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是能够接受的,这样可以让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取得销售优先权,避免了过去靠关系进卖场的不合理现象,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有利于企业进步。而且,由于费用是销售公司和厂商以合同形式订立,可以杜绝销售公司采购人员的不当得利,但是一旦收费过高或者巧立名目太多,企业会无所适从,不堪重负,最终引起压缩成本,产品质量下降的后果,对消费者不利。供应商希望收费能够适当规范,少一点巧立名目,并且预先说明,让他们感到心中有数。从而建立良好的超市和供应商之间协作关系,以达到大家都赢的目的。
  
  连锁超市:进场费体现商业价值符合国际惯例
  
  作为新型业态的建立者连锁超市们对于收取“进场费”的说法是理直气壮的,他们觉得,国内连锁公司在10年前开发连锁超市时,不仅收不到进场费,而且是低着头拿着现钱去向代理商求货,连锁行业的老总们带领新一代商业员工辛苦拼搏10年,把中国商业拉出低谷,闯出一条新的发展之路,功不可灭,10年投资与规模化经营,不仅建立了连锁网络,让众多供应商共享规模经济,而且推动了中国商品生产从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发展,无论从投资回报还是从互惠互利角度来说,进场费都体现了商业价值原则,商业网络可以带来巨大商业利益,所以获得网络使用权必须支付相当的交易费用。
  
  上海农工商超市经济师周勇还列举了进场费在国际上通行的实例:20年前,当美国工业开始依靠计算机时,就出现了进场费,当时的进场费是用于支付编程费用的,大约是350美元,十年前,这个费用已涨到了每店每个单品1000美元,现在已经发展到:在美国西部地区100家连锁店收每项单品10000美元,东部某些连锁店可能收取40000美元以上,进场费已从作为正常操作费变成了超市利润的一部分,而且连锁规模越大,进场费越高。于是连锁超市认为,本着“共建连锁网络,共享规模效应”的目的,连锁企业向供应商收取三大类费用即市场准入费(进场费)、产品促销费、年终返利费是一种市场化行为,是合理的。
  
  专家:收取通道费正常合理,但必须规范
  
  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顾国建从理论上探讨了我国超市的赢利模式后得出:现阶段大部分超市的商品价格一般以量贩低价为主,不管连锁超市规模多大,低毛利所形成的毛利额都不能摊消掉成本费用后还有赢利,因此,上海连锁超市的赢利模式现阶段是建立在通道利润的基础上的,与传统商业不同,连锁超市赢得模式的市场基础是建立了规模化的流通网络,对供应商来说,向连锁超市支付通道费实际上是进入这个规模化流通网络的市场成本和销售费用。所以超市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用是正常和合理的。
  
  对于目前有些超市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上漫天要价,超过合理界限的问题,业内专家指出:费用的收取要有利于供应商相关的商业利益的提高,按交易双方利益相关原则,超市必须制定收费的合理尺度,同时,涉及到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费用的利益事件必须事先进行协商,不能随意从供应商的货款中扣款,更不能在合同之外,将门店经营管理不善所产生的损失,亏损用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的方法来弥补,这对提升超市管理系统是十分有害的,同时提出,连锁超市应该把注意力放到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上来,而不应放在通道费的收取上,否则最终会从经营管理蜕变成“物业管理”,丧失核心竞争力,最终走上传统百货的老路。
  
  所幸的是在进场费问题上的争论引起上海各界的广泛关注,上海市商委、连锁商业协会专门组织上海连锁公司召开“规范企业行为,发展连锁经营”座谈会,连锁商业协会向全市连锁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企业发出十点倡议,据有关方面透露:上海市政府在近期有可能发布关于连锁超市向供应商收费的指导意见,用于规范各大连锁超市的收费标准让供应商心里踏实,从而让上海的超市业态走上现代化发展之路。(记者杨联民王丹尼)

  北京:巧立名目收费非常普遍

  记者近日通过北京市的几家供货商了解到,超市巧立名目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费用,获取经营外收入的情况依然非常普遍,而供货商则是敢怒不敢言。
  
  北京市一家食品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越大的超市收费越高,费用则是商家说了算。“这当然是不合理的。”她坦言:这种乱收费肯定会对零售价格有所影响,但零售价不可能提得太高,所以主要还是厂家在获利上要受损。
  
  据了解,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包括:配货费、进场费、条码费、网络费、堆头费、店庆费、节庆费、赞助费等等,名目繁多,他们会从货款中将其扣除,从而获取一些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差价之外的利润。
  
  记者为此致电超市发超市,一位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是严格地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地收取一些费用,没有其他乱收费现象,费用是和供货商协商之后达成的。当记者问起这是不是正常的经营收入时,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研究所所长陈及认为:造成这种乱收费的原因,是厂家和商家在流通环节上地位不对等,厂家要销售产品便受制于商家所造成的。它的不合理之处就在于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
  
  陈认为,当前解决的办法应当是:对于行业协会来说,要加强自律,形成联盟,以保护厂家自身的利益;而政府应当出台一些有利于公平贸易的法规,通过有关规章制度对这种畸形的关系进行调整。
  
  据悉,除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局于7月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外,还没有任何法规能对其进行约束。通知强调,商业零售企业联合供货商举办的开拓市场、扩大营销活动向供货商收取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坚持市场调节、公平、自愿、透明和不歧视原则,收费的项目、标准、权利和义务要有明示,并应事先通过合同予以约定,不得在合同外收取与供货商发展无关的不合理费用。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如实入账,向供货商开具正式发票,并照章纳税。
  
  记者从北京市商委得知,目前正在要求全市各商业企业开展内部自查自纠,清理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而对于查处的商业零售企业、供货商违法经营行为和商业失信的企业,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情节严重者将锁入“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 。 (见习记者李锐)

  武汉:入场费不收也难

  就在外地商家为入场费打得头破血流之时,武汉悄然出现了一家宣称不收入场费的商场———武汉凯旋门商场。但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其实不收入场费也难。
  
  入场费是商家盈利创收的一种手段,除了入场费,还有花车费、堆码费等名目繁多的其他的费用,众供货商看中的是商家的市场,对于这些费用来说只能哑巴吃黄莲,有苦不敢言!
  
  这些收费,国家是没有相关的法令法规来约束的,这些收费的条款都是由商场自行规定的,在武汉,一个品牌入场费的行市大约在3000———30000元左右,这个弹性取决于供货商经营面积的大小、品牌知名度的高低、以及说不清道不明的人情关系。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商场收取入场费是“国际惯例”,它一方面提高了商场的门槛,杜绝了一些小厂家的商品进入,另一方面商场也不是什么产品收了入场费就让进的。这位业内人士还说,有些商场虽然声称不收入场费,但肯定会收取其他费用。
  
  果然,记者到凯旋门商场了解发现,凯旋门不收入场费只不过因为该商场的经营方式与其他商场完全不同:它是租赁式的经营,供货商只需要交纳每月的租金就可以了,其他一切费用都不用交。这种经营方式虽说没有收取入场费,但对供货商来说经营起来未必轻松。
  
  一位经营小家电的供货商对记者说,收取入场费的商场采取的是季度结算或年终结算的形式来收取供货商的费用,这与供货商商品的销售额是紧密相关的,销售额不好,商场可以少拿一些,其他的那些小钱就算交了也情愿,相对来说带来的风险小一些。这种形式的经营适合那些较小的供货商,二级代理商或三级代理商。而凯旋门的经营方式是你一来就得交纳一季度或一年的租金,你在商场经营的风险自负,比较适合一些大的供货商在此经营。
  
  据记者了解,在一些入场费门槛很高的大商场里,一些大的品牌经销商同样也采取的是租赁经营方式,凯旋门的做法并不新鲜。(实习记者魏巍 记者薛惟中)

  南京:供货商政府态度各异

  从南京各大超市来看,苏果、家乐福、上海华联、联华等都收取进场费,只有麦德龙一家不收。对待进场费的问题,厂商、供货商反映强烈。一个年销售额3000万元的经销商对记者说:进场费是个普遍问题,尤其是在较出名的超市或商场中,近来几年发展很厉害,稍微像样点的超市、商场都要收进场费了,而且加码在不断提升,苏果超市对一个单品从1000元、提升到2000元、4000元,原来是一次性的,现在是每年签约一次,也就是按年收取了。这对厂商、供货商形成很大压力,比如奶粉如果没有12-15个品种就不能形成系列,那么进场费就一年高达几万元。
  
  这位不愿意披露姓名的供货商强调指出:进场费的危害很大,第一是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只要交钱不管质量怎么样就可以进去,进场只要凭进场费、质检报告就可以了,而质检报告也很容易搞到手;二是加重了消费者负担,由于缴纳进场费和超市还把其他不少负担也转嫁给厂商、供货商,必然就抬高了商品价格;三是产生小金库的根源,缴纳进场费往往不开具发票,即使开具也是普通发票,不开增值税发票,使得厂商、供货商无法抵扣。
  
  有的厂商、经销商却态度截然不同,他们表示:不管你进场费多高、赞助费多少都可以,我们都打进商品价格里去,只要能销掉就行。
  
  关于进场费问题,南京市政府商贸局的态度是:这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我们不去干预。(经济日报 记者常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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