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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以“六统一”规范药品连锁零售业

  新华网天津9月30日电(记者 张俊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开始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GSP标准,对全市2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要求所有连锁店必须以“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标牌、统一质量、统一管理”的连锁模式规范分店经营行为。9月30日之前达不到整顿标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被撤销连锁资格。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共有2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拥有分店500余家,其中最大的连锁企业已经有300多家分店,最少的也有10家分店。按照有关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销售的药品必须由连锁总部统一从合法的供应渠道和供应商采购、配送,分店不得独自采购。但天津市药监局在前期检查中发现,部分连锁分店药品进货渠道混乱,店与店之间价格不统一,有的分店既从总部进货也擅自从药品批发市场进货,不利于企业管理,也容易为假药销售提供可乘之机。此次整顿要求所有分店出售的药品必须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配送。

  据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外资将被允许进入药品零售领域,规范的连锁经营是国内药品零售企业应对国际资本强大压力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家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04年通过GSP认证,否则将取消其经营资格。但目前天津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尚没有一家通过GSP认证。此次全面整顿将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GSP标准迈进,以提高竞争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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