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市向供货商索要通路费一事,本报连续作了数篇追踪报道,数石
激起数层浪,在商界、学界和政府职能部门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此后,各界
人士又纷纷向本报建言,或对通路费的来由作出精辟分析,或为建立良性的
工商关系献计献策。我们特将这些言论编排成章,算是对通路费讨论的一个
总结。
国外通路费难以照搬
沙振权(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零售商也有通道费用一说,小型厂商或供应商进入大型超级市场一样如登天
。这本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双方讨价还价的实力悬殊所致。
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还在发展的阶段,比较欠缺大型的供应商。而在成
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一些大型超级市场面临的是若干个实力强大的供应商,
他们握有许多品牌的商品经销权,有能力与超级市场进行讨价还价。在中国
大陆,零售商面对的是无数个单兵作战的供应商,易于被零售商各个击破。
因此,培育大型的供应商,对市场的规范发展是有好处的。
魏军(宾友赛特总经理):产品、价格、通路、促销是通路的四个要素
。通路费用为何出现呢?超市的毛利难以找到平衡点,它们总是以价格为诉
求,价格之争难免摊薄了应有利润,通路费的出现刚好弥补了毛利的不足和
成为营业外收入的有效补充。
关于通路费用的出现是有一定理论支持的,其中的自由经济学派颇具代
表性。在美国,商家大多支持自由竞争理论,因为这种方式的交易成本最低
。而在中国,存在最大的问题是交易成本很高,品牌忠诚度却不高。其实,
合约之外的收费、交易成本、琢磨不透的采购程序,使管理成本也相应变高
。我认为,充分竞争不是坏事,如果配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则会加速通路的完
善。因为,光靠政府的监管反而不能遏制诈骗。
市场和法律都要说话
孙雄(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会长):解决进场费问题,供应商不应该只
是指望政府的力量,而应该结成联盟与零售商谈判。
至于应否收取进场费,应该由市场说话,但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合作应该
在“阳光"下操作。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必须写进合同,如果
没有写入合同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应该与供应商商量,并获得对方认可才
能收取。
方名山(上海连锁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通道费用也应有个合适的尺
度,这个尺度可从三个方面来考虑:1,随店铺的增多和营业面积增大而增
加;2,供应商产品在店铺内促销费用应随销量和售点变化而变化;3,与
供应商产品销量直接相关的返利和退佣奖励费用相适应,至于具体的数额则
由双方协商而定。
陈容秋(省经贸委市场贸易处人士):明文规定的通路费用,是对零售
商拥有销售终端这种稀缺网络资源的补偿,属于市场行为。我们目前应注意
的是从政府、社会、个人出发,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而不要养成零售商的惰
性。
收也要光明磊落地收
曾强(沃尔玛对外关系负责人):沃尔玛将自身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看
作是伙伴关系,称供应商为自己的合作伙伴,沃尔玛致力于和供应商的长期
合作与发展。供应商的产品在沃尔玛商场销售,沃尔玛不会向供应商收取任
何名目的进场费或者保证金。沃尔玛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同时保证供应商有
合理的利润空间,免除了供应商在流通领域的后顾之忧,供应商可以将更多
精力投入到产品开发、生产方面。
黄文杰(中华百货总经理):中华百货在合同上订明要供应商每月交纳
两种额外费用,一是他们在全场统一的照明条件下,要求加强灯光效果,新
增的电费自己承担;二是供应商如租借我商场的仓库,也应缴纳仓库租金。
李穗生(天贸南大总经理):天贸南大从来不收合同上没有订明的通路
费用,合同外的费用我们一分钱不收。
弱势供应商联合起来
陆先生(一位从事保健食品供应商):通路费占总销售额的30%以上
,相互独立的供应商们没有自己的联盟和组织,纷纷受压榨,相对于强大的
零售商就沦为弱势群体了。如广州好又多,在每年的销售旺季就大张旗鼓地
征收堆头费,谁出的价高就把堆头给谁摆卖。其次,想在好又多印制的快讯
中提到自己的商品,就要以5000到10000的价钱投标,以上收费肯
定是没有发票的。最后,促销管理费以人头计征上千元。更不得不提的是,
他们“人制"先行,只要你给予管理层好处就会得到特殊照顾,却不订立明
文规定的、明码实价的交易条件,大大加大交易成本。
徐先生(深圳市企协供货商工作委员会):目前,深圳的大型商场销售
的商品除小部分是商场与供货商(制造商和代理商)买断外,大部分是供货
商的货物在商场销售后,商场先行收回销售款却至少在次月甚至更长时间后
按一定比例并扣除费用后返还供应商。在整个合作过程中,供货商处于被动
地位。如果商场缺少诚信、管理不善、行为不规范或受利益驱动,便会与供
货商发生矛盾和纠纷。 (南方都市报 记者 金杜 实习生 麦婕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