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现代商报讯 (记者 屠建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困扰国内连锁经营企业多年的登记难、纳税难、应付各种“婆婆”难等“三难”问题有望尽快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这将为国内很多连锁企业的快速发展扫清障碍。
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称,自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后,税务、工商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已行动起来,并于昨日专门召开了协调会。
据了解,《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连锁经营对我国流通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从宏观上指明了我国连锁经营发展的方向,并着重为连锁经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一个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尽快制定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要着力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改革各种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意见》指出了国家对连锁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落实,力争用几年时间,使连锁经营成为我国商业、服务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郭戈平会长告诉记者,根据各地连锁经营协会反馈的信息,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区在落实《意见》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据悉,在《意见》出台之前,广东省就已出台了与此精神相吻合的政策,并建立了专家评审体制,重点扶持一批大型连锁企业。而在上海,政府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一部分大型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税收,促进了这些企业的迅速发展。
郭戈平认为,由于统一纳税等问题涉及到整个税收体系的相应调整,并涉及到各地方政府的税收利益协调,贯彻落实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而据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对是否应该统一纳税也有不同看法,因为各省在税收操作上并不统一,因而很难有统一的政策。
据了解,对于连锁企业的“三难”问题,中央一直在努力协调解决。有关部门早在1997年就曾对此进行过专门协调,但由于当时大的政策环境,收效甚微。因此,郭戈平认为,现在连锁企业在办事的过程中可能仍然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也是正常现象。她表示,下一步连锁经营协会将具体到大企业中调研,进一步了解新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影响。她相信,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实,中国的连锁企业的发展将面临一次新的飞跃。
新闻背景
《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利好消息
●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人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要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
●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统一申报纳税增值税。对市(地)、县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地)、县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市(地)、县内同意申报缴纳增值税。
●工商、环保、质检、城管、物价等部门将加强协调,推行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