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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北京三号店产生租赁纠纷 被责令在周日前搬空

  据北京现代商报11月22日讯 (记者 屠建路)昨天,本报记者获悉,位于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院的物美3号店——马甸店,因与北京北广电子集团的店铺租赁纠纷而被物业方告上了法庭,并已于11月18日被法院裁定必须在本周日24时之前将店铺腾空,否则将被强制执行。但物美有关负责人称,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物美决不会轻易搬离。

  物美在对外的紧急呼吁中称,1997年2月28日,经北广厂同意,物美租赁北广厂位于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院内3号厂房全部用于经营物美连锁店(即物美马甸店),并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租期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之后物美对该店5000多平方米的改扩建总投入达到1000多万元,并使140多名国有员工获得就业机会,该店经营一直良好。

  物美称,2001年12月,北广厂以开发高档写字楼(地下为商业设施)为由,要求物美在2002年3月底拆除物美马甸店全部建筑,物美方面考虑到店铺须先行搬迁、停业1年到2年,提出经济补偿、员工安置、回迁等要求。北广厂在2002年1月通过西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站出具物美马甸店所用房屋为危房且限期拆迁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于2002年3月11日起诉物美。后来,物美提出并由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进行实地复核,有关复核报告明确肯定物美马甸店所用房屋不是危房。于是,北广厂以拆除开发物美马甸店是执行市政府有关指令的不可抗力为由再诉,并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责任。

  物美认为,有关法院在其指定的价格认证中心对物美马甸店投资评估结果尚未得到物美确认和复核前,就以法律中“先予执行”名目强行终止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是欠妥当的。因此,物美呼吁,有关方面应进一步核实有关事实,还物美一个“公道”。

  对此,北广集团厂办有关人士表示,北广并不是单方面决定收回3号厂房的,而是从去年开始就与物美商谈,而且也给了优惠的条件,但双方一直谈不拢,所以才把物美告上法庭的。

  记者在3号店现场发现,虽然该店仍在运营中,客流量也比较正常,但气氛已与往日不同:大门旁的墙上贴着西城区法院的强制执行通告,而就在通告下方,店方贴了醒目的“正常营业”等字样,而在店内的柜台玻璃上,也贴着表明物美方态度的纸条。据悉,尽管目前双方没有发生正面冲突,但对立情绪仍在升级中。

  记者注意到,物美附近的福丽特家具建材城、宜家家居、大中电器等专业店,已使这一区域形成了一个人气很旺的小商圈。物美对面每平方米均价达7700元的高档社区——阳光丽景也已竣工,这一区域正显现着黄金宝地的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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