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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供销社:连锁经营 重振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业务


为探索重振供销社传统经营业务发展之路,破解改革改制后供销社经营业务日趋萎缩的难题,我县供销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省公安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于2000年7月组建了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以特许连锁经营为主要方式的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专营公司成立两年多来,在省、市供销社和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公安、工商、技监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到2002年底止已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店61家,累计实现烟花爆竹销售额430多万元,比原土产公司的同期销售额翻了几番;创税利75余万元,税利率比原来提高一倍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政府重视,部门配合,合理布设经营网点。
我县是浙南山区欠发达县,地广人稀(全县总人口22.5万,20个乡镇),交通滞后,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根据这一实际,我社切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积极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于2000年7月由县供销社和公安局共同制发了《遂昌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经营与管理作出明确界定,加大了整治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力度。《管理规定》发布后,我社在县公安局、工商局、技监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对全县原有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清理整顿,并对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52个,吊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销售许可证120个。从量上看,县烟花爆竹销售点通过清理整顿是减少了,但从质上看却为供销社更好地承担起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提高烟花爆竹行业经济社会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探索开展连锁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实行“五统一”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行为。
对经县供销社、公安局批准的销售点,我社根据本地实际,会同公安部门制定了以“五个统一”为重点的经营管理办法。一是统一进货渠道,规定各销售点统一凭证到县天地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进货,严禁到外县市进货或到生产企业直接进货,违者除没收产品外,还将受到严厉的行政或经济处罚。去年,全县有两个销售点因违反规定,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和治安拘留处分。二是统一牌签,各销售点统一由县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发放烟花爆竹销售牌匾,统一销售贴有烟花办标签的烟花爆竹,凡没有上列牌签的,均按违规经营查处。三是统一价格,各销售点不论经营规模大小、距离远近,专营公司都按同一价格供货结算。四是统一奖励标准。为更好地调动各销售点经营积极性,我们还制定了年度统一奖励办法,按到专营公司进货款额的大小,分别给予2%-12%不等的扣率奖;名列进货额前三名者,除按规定给予扣率奖外,还另行给予一次性奖励。去年公司发放扣率奖、一次性奖励8万多元,其中最大一户得奖金一万多元,多数销售点反映这项措施是一个连锁连利又联心的好办法。五是统一签订安全经营协议。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风险,我们每年统一与各销售点签订安全经营协议书,明确各销售点与专营公司之间的安全责任。由于责任书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监督检查工作常抓不懈,两年多来各销售点没有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三、服务与管理并重,举系统之力塑造县供销社形象。
为尽快提高专营公司的生存发展能力,为供销社重振传统经营业务(如农资、废旧物资)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我们在争取公安等部门管理支持的同时,还着力加强了以“诚信”为中心的优质服务,举系统之力塑造供销社新形象。在服务上,我们把各销售点视作专营公司的合作伙伴和“上帝”,当作供销社的“纳税人”来看待。凡是与烟花爆竹业务有关联的事项,我们县社各股室和专营公司都把它作为第一事项来办理,做到礼貌接待,文明服务,有求必应,让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充分领受供销社的“合作”精神。与此同时,我们还十分重视售后服务工作,凡有消费者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不管责任在谁,专营公司总是派出人员带上礼品前往慰问。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活动对于给消费者及时送去烟花爆竹这只特殊商品本身具有的喜庆气氛,从而更有效地稳固和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此外,为提高专营公司知名度,我们还抓住县城群众习惯在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机会,出资在县城最繁华地段成功举办了两届元宵烟花晚会。这两届烟花晚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促进了专营公司知名度、信誉度提升,而且也塑造了供销社改革改制后的新形象,增强了供销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四、重视制度建设,促进专营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烟花爆竹属性和专营公司特性,我们切实加强了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建设,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章可循。在管理组织上,县政府成立了设在我社的“遂昌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供销社主任担任,县社和专营公司也同时设立了相应的安全经营管理机构。在经营制度上,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制定了总经理、业务员、保管员、营业员等岗位责任制度10多个,明确各个岗位工作职责及权力。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这些规章制度为专营公司的高效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我县供销社独资建立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两年多来,对山区供销社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供销社如何巩固传统业务、重新发挥传统经营优势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部分经验,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但与兄弟县(市)相比,公司的经营规模还不大,特别是对连锁经营这一现代经营方式,无论是认识还是实践上,都还有相当差距,操作上也还不很规范。因此,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深刻领会领导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先进县(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抓好下步工作: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传统项目连锁经营作为突出任务来抓。在巩固和完善烟花爆竹特许经营基础上,力争在农资等传统项目的连锁经营上有新的举措。二是加大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硬件建设力度,尽快把专营公司做优做强。在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支持下,专营公司已投资80万元在城郊征用8000平方米土地,建造烟花爆竹专用仓库,目前工程已基本完工。这个仓库建成后,将对我县提高烟花爆竹业务的经济社会效益产生重大推动作用。三是建立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许可证年审,进一步加大打击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力度,防止和杜绝伪劣产品、外县产品流入我县,为专营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四是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万无一失,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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