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3年3月10日止,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诉讼案件,累计金额达4173万元。
1、2002年11月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南宁金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向公司送达传票;
2、2002年10月31日,公司向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对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欠业务往来款300万元事项的民事起诉书;
3、2002年11月13日,公司向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对桂林爱丽华电子有限公司欠委托借款239万元事项的民事起诉书;
4、2003年2月21日,公司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对公司实际所拥有的东兴大酒店要求确权的民事起诉状;
5、2003年2月28日,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对南宁泰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欠业务合作金13266623.35元事项的民事起诉状。
6、2003年元月10日,公司向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对黄柱文、黄超文、黄杰文、吴福桂、刘健兴五被告签定无效合同事项的民事起诉状。
以上诉讼详情见3月12日《上海证券报》。
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因1995年3月30日为南宁市边贸总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6月被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判承担连带责任,6月21日南宁建行朝阳支行从公司帐户划走人民币600万元,公司目前已收集有关材料准备提起诉讼。
公司因1997年11月26日为南宁海霸王鱼翅海鲜酒楼贷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12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承担连带责任,12月12日南宁建行朝阳支行从公司帐户划走人民币200万元,冻结500万元。公司目前已收集有关材料准备提起诉讼。
公司目前对以上诉讼案件正全力以赴进行追索,初步预计对2002年度净利润不会造成较大影响,对2003年度的净利润的影响程度无法预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