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对于重点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选题,新闻出版总署2月2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在3月底之前上报所在地有关部门,经各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后于4月15日前上报总署。
据总署官员介绍,今年是实施《“十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第三年,是非常关键的一年,因此特别要求承担“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电子出版规划出版任务的单位,要在8月底前上报选题的《完成情况调查表》,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在9月底前,将规划执行情况上报给总署。
凡需要增补“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电子出版规划选题的单位,必须及时将拟增选题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