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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超市以涉盗为由拘禁促销员28小时 违法?

  近两年,超市保安以抓小偷为理由对他人实施暴力和其他违法行为的事件屡见不鲜,日前,京城某媒体又爆出一条惊人新闻,北京小货郎超市的防损员以盗窃为由非法拘禁厂家驻超市2名女促销员长达28小时之久。

  媒体:暴力造就“窦娥冤”
  
  据该媒体报道,3月21日中午1时,超市员工李翠珍和王利利在午休时间去洗手间的时候,被小货郎超市的防损员李志强强行拉出。防损员将二人拉到防损室后告知其涉嫌盗窃超市货物,并请二人协助调查,而怀疑的证据是在两人在厕所使用过的纸篓里发现了数种未经解码的商品。据报道,当事人之一李翠珍称,从3月21日13时30分到晚上22时,小货郎超市的防损员曾以谩骂和威胁等手段逼迫其写下盗窃经过,并称如果不写防损员就不让其离开。到后来,李志强竟然动用暴力对李翠珍进行人身伤害,甚至使用大头针扎她们。“审讯”一直持续到3月22日下午5时许,她们被迫写下了招认书,才得以离开小货郎超市,重获自由。

  商家:处理不当保安有责
  
  在小货郎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朱丹的办公室里,记者听到了与媒体所述完全不同的另一个版本。朱丹介绍说,小货郎防损部门有一个流程,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人赃俱获方可抓人。对于李翠珍、王利利二人的事件,超市的确有足够的证据(包括在厕所纸篓里发现的十几瓶洗发水、录像材料等)证明其确实存在偷盗行为。至于媒体所称的非法拘禁事件,朱丹坦言,保安人员确实有不妥之处。他表示,超市促销人员接受防损部门调查应该属于工作中的正常行为,防损员处理不当导致二人逗留时间超过法定时间,属工作方法处理不当,并不能定性为非法拘禁。
  
  但不管怎么说,从我国现行法律角度讲,这种做法超出了超市这一非执法机构的职权范围。当记者问起防损员是否实施了暴力时,朱丹说,事情见报后,三名参与本次事件的防损员至今未敢露面,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取证正在进行之中。但朱丹也表示,如果确有其事,则已严重超出公司赋予员工的工作分工范围,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应予除名并移交警方调查,小货郎超市绝不姑息,一定会交司法机关处理。

  执法部门:下定论还需时间
  
  执法机关正着力调查此案,受理此案的中关村派出所执法人员表示,警方对此案相当重视目前正着力调查此事,但由于三名防损员至今没有找到,所以要想最后定论还需要时间。

  各执一词 理在谁家?
  
  按小货郎超市的说法,李、王二人的偷盗行为属实,超市工作人员只是处理方法不当。而按照李翠珍、王利利二人以及媒体报道所说,小货郎超市防损员的行为确已严重违反了法律,涉嫌非法拘禁及人身伤害,应当受到惩处。
  
  那么究竟谁有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观点似乎为我们对此事的分析带来一些帮助。
  
  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专家吕东明副教授认为,无论是保安还是内保人员都没有任何执法权,他们的职责本质上是保护商场的货物安全和环境安全,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执法机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身、扣押财物属违法行为,后果应由商场和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此看来,小货郎超市的防损员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只要是确实有限制李翠珍和王利利二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那就绝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毋庸讳言,这类问题的出现,也暴露出了企业内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失窃率过高,是导致超市利润下降的原因之一,超市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对确已证实有偷盗行为的内部员工进行调查并做出笔录,应该被得到认可,这样更有利于商家进行自身保护。但是,前提必须是不违反法律法规。(超市周刊记者 马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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