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所引发的讨论,虽然以《大店法》被写入人大代表议案为标志而达到高潮。但是,一个仍然未被解决,并引来诸多争议的问题是——有关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或者立法,是否违背了WTO的规则?对此,相关政府官员与专家的答案出人意料的一致——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没有违背WTO规则,而是完全遵循了WTO的规则。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被证明与WTO的规则相符,尽管能够加快我国商业立法的步伐,但是业界认为,这并未能解决中国零售业所面临的一切危机。
“网点规划”不违背WTO规则
事实上,1月24日由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并非是我国第一次就商业网点作出的规划。从2001年开始原国家经贸委几乎每年都要发布一次类似的通知,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尽快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并规定没有规划的城市不应申报外商投资企业。也因此,原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局长黄海几乎每年都要就“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否符合WTO规则的问题而面对各方面的质询。
黄海局长在最近一次就有关“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有否违背WTO规则的讲话中指出:“早在1999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就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指导办法’。这个办法的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合资商业企业要符合所在城市的商业发展规划。我们并没有制造障碍。
“一些发达国家一直在采用这种办法,对商业网点的有序发展进行调控。如美国沃尔玛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连锁商业企业,在全球有4000多个门店,但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却没有多少门店,主要原因就是当地的议会经过听证程序,认为不符合当地商业发展需要,因此不予发放项目许可。日本国会几年前专门通过了《大型零售商店选址法》,对开设大型零售企业规定了详尽而明确的听证程序。实践证明,这些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是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WTO法律顾问,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说:“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中国加入WTO了,中国不管出现什么管理体制或者只要出台一些有限制措施的规定就违反了WTO规则。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看法。”张汉林强调:“WTO要求WTO成员对本国的经济贸易法规、行为进行规范,但是并不剥夺其本身制定和管理经济贸易政策法规的权利。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当然有权利制定一些相应的规则,去维护某些产业的正常发展,也同样有权利对某些产业的发展进行规范。所以,这是我们本身的权利,不能被剥夺。”“商业网点规划的出台,是因为我国的零售业本身已经处于一种过度竞争的局面。所以,在这种过度竞争的状况下,如果对商业网点的建立、设立、运行、发展以及一些经营行为不做一些规范,那么最后的结果将是一方面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消费者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张汉林认为:“短期的恶性竞争看似能给消费者带来利益,但是长期的恶性竞争就不能了。因为企业不可能这样永远的亏本销售,因此最终倒霉的是消费者,同时倒霉的也是企业。如果这些企业中间有国有企业的话,那么还将给国有资产带来很大的损失。所以颁布这个商业网点规划是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的一种重要需要,不是违反而是符合WTO的规则的。”
并购仍是外资扩张主渠道
事实上,让更多业内人士担忧的是“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否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政府条例内容中都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相关措施和惩罚条款,影响力十分有限”。而一些零售商的“对策”也让人担心:“比如北京市已有规定,要求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零售店之间必须有一定的最小间隔。按这项规定,企业可以将营业面积限制在4500平方米,这和5000平方米没有太大差别。因此从理论上说,这些规定看似对外国零售连锁企业不利,但实际上不会有太大影响。”更深层次的忧虑还在后面,一些专家看到:“现阶段,商业用地日益紧张。一家店面的成功与否有70%取决于选址,国内企业在这点上已占得先机,近年来大量圈地,使好的商业用地逐渐成为稀缺资源,新进入的外资商业企业缘于这一压力,会选择并购拥有该资源的国内商业企业。”这意味着尽管我国在加快和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方面取得了某种程度上的成就,但是外资商业企业却似乎正在绕开这个环节,寻找到其他的扩张渠道。正如中国连锁协会会长郭戈平今年年初所预言的,“在未来两三年中,外资并购将成为国内零售业的热点。”而在一些商业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上,零售业正成为排名第三的外资并购热点行业。
专家认为,除了商业用地日益紧张的原因之外,导致并购将取代“新建”为国际商业资本进入中国市场主流方式的原因还有:目前中国市场的竞争态势不利于新的流通企业包括外商流通企业进入。不可逆转的买方市场状态、行业内的激烈竞争、持续两年多的零售价格负增长局面、不断下降的行业平均利润率,不仅给国内企业造成巨大的经营困难,对外商投资流通企业同样是难以逾越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以“新建”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其次,外资商业企业拥有资金优势,而缺乏自有资金正是限制中国零售企业发展的一个历史性原因,许多国有企业虽然源于贷款压力业绩不佳,但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却很大,若能通过吸引外资改善资本结构并在管理方面进行改造,就能适应外资扩张的需要,而对国际商业资本而言,这种收购兼并式的扩张也要比自我建设式的扩张速度快得多。
此外,选择并购国内上市的商业企业可以坐享中国股市的高市盈率,而其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更容易达到用中国人的钱替自己赚钱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
外资商企的并购目标
专家预测以下几类商业上市公司最有可能成为外资并购对象:
一是中心城市的老牌大型商业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上市公司。虽然这些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已难现昔日风采,但毕竟还是行业龙头,在当地都有着相当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并且与政府关系密切。其中一些超大型百货商店被收购之后可以依托本身的百货店作为购物中心核心店,有潜力演变为购物中心这一新兴的商业形态。
二是连锁商业企业,包括超市、大卖场、便利店等各种连锁体系。连锁企业所拥有的庞大的销售网络无疑是吸引外资并购的主要原因,而且作为整个零售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连锁商业将成为外资并购发生最密集的区域。
三是专业连锁企业。作为专业连锁的代表,百安居、欧培德及宜家等外资家居装饰大卖场都已经在上海迈出了其在中国市场的第一步,而国内商业资本在专业连锁这一领域也开始有所作为,最著名的当属国美、三联等家电销售巨头,其余初具规模的还包括上海医药、桐君阁、一致药业、商业网点等经营连锁药店的企业以及经营大型建材连锁超市的东方集团等。这类企业也可能成为外资并购锁定的目标。
因此专家提醒,尽管“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被证明与WTO的规则相符,能够加快我国商业立法的步伐,但是与此同时,外资商业企业也在不断寻求新的方式来实现扩张,这将给我国的商业立法带来更多的命题和难题,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提早做好准备。 (中国商报 记者 汤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