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从28日起向省城4家大型超市派驻价格监测员,协助查处哄抬物价和搭车涨价的行为。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青海省计委28日下发通知,有下列4种行为之一的,以违法行为论处——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三,在一些地方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
通知说,派驻监测员的目的,是协助超市成为引导市场的主体,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和辐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消息来源:中新网 记者刘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