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文化厅日前下发《加强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就鼓励和支持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提出具体意见。
青海要求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宣传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有资本实力、管理经验、业界信誉的单位开展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特别是直营连锁业务,以推动音像市场网络化,加快音像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同时,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合理布局、不降低审批标准为前提,注重对加盟连锁业务资格的审核管理,加强监控力度,严格杜绝以加盟为名,实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现象发生。
按照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青海将加强对音像制品连锁总店的管理,强化总店的责任,并把检查重点放在总店和配送中心。总店与连锁门店之间要实行计算机联网,由总店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对连锁企业内部存在的假连锁等问题,连锁企业将严格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在企业内部进行整改,重新建立连锁经营企业规范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签订合同。同时,对门店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将进一步加强。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对连锁经营企业要求设立的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可由总店持省文化厅颁发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总店印章的批准文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
《意见》要求,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有关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