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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促销人流拥挤“挤伤”人 超市赔偿6万元

  联商网6月2日消息 在超市购物的王某遇上该店的低价促销活动,结果被蜂拥而至的人流撞倒,造成相当于工伤六级伤残的严重伤势。日前,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王某医药、护理、伤残补助、律师代理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6万余元。

  2002年7月12日,王某到本市某大型超市购物,正值该店开展“庆三周年低价回馈”的促销活动,以每辆优惠约100元的价格供应自行车,消费者在商场服务台领取优惠券后入场购物。不一会儿工夫,服务台前就挤满了人,保安虽在维持秩序,但场面还是有些混乱。王某此时也向服务台走去,顿时被人流撞倒,混乱中造成左股骨骨折,经鉴定髋关节功能障碍相当于职工工伤六级伤残。

  之后,王某以超市对促销活动组织不力、导致秩序失控造成自己受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一次性赔偿13万余元,超市则提供一盒录像带反映事发现场的状况,提出是王某主动迎向人流被撞倒致伤,而超市出动了6名保安维持秩序,已尽到了管理职责,因此不同意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超市在开展低价促销活动时,对可能出现的状况估计不足,在人流拥挤的情况下,现场的保安力量难以维持正常秩序,以致发生王某被挤、跌倒受伤事件,故对该事件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王某在超市购物完毕,离开购物区后,见有人流涌向服务台,主动向服务台方向行进而被撞倒致伤,对事件的发生也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消息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李铭 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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