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外资零售业在中国已呈遍地开花之势,从单店到连锁,从中方控股到外方控股,从沿海到内地,从东部到中西部,算起来不下300余家,而这其中近90%并没有得到国务院相关批准,属于计划外“超生”。这让那些指望在保护期内做大做强的内资零售企业,多少有些始料不及。
来自发达国家的强势企业向来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在步入中国市场之际,何以频频违规呢?问题可能出在两方面:某些地方政府求“资”心切,置国家大局利益于不顾;某些外资零售企业求“利”心切,抛商业道德、协议于脑后。对于向外资开放零售业市场,我国政府有明确的时间表,在WTO的协议中也有具体规定,可以说违规开店行为是明知故犯。在我国一些地方领导者“以GDP为中心”的头脑中,能否吸引到外资成为其政绩和形象的重要代表,于是频频向外资零售企业抛出橄榄枝。外资企业则心领神会,以增加当地就业机会、多上缴地方税收等承诺示好,双方一拍即合,一对“美好”姻缘就此达成。对于没有正式从国家领证而导致的计划外“超生”,双方全然没有表现出过于担心的情绪,毕竟有爹有妈的孩子是不会受委屈的。
对于已经“超生”的,国家没有一棒子打死,因为给中国百姓提供便利服务的零售店本身是没有过错的,过错在于开店的双方没守规矩。负责主持和监管国家零售业合资大政的有关部门,很多时候也是睁一眼,闭一眼,要不然怎能放任他们在眼皮底下闹腾。当然了,双方闹过火了,再加上有正式“户口”的不断抱怨,有关部门还是会站出来训斥几句,或象征性罚点款。然而不疼不痒的处理并没有止住外资零售业主的“超生”行为,反而让他们尝到了“超生”的甜头,私底下不断玩着城下结盟的游戏,从而造成“超生”的范围不断扩大,数目不断上升。
对于准备按我国政府规定时间表计划“生产”的外资零售业主来说,看到“超生”者自得逍遥,率先抢滩中国市场,在一块4万多亿的硕大“蛋糕”上随意切分,心里难免有种痒痒的感觉。于是他们也纷纷收起自身的法制观念、商业道德和处事良心,加入到“超生游击队”行列,也想趁早把“生米煮成熟饭”。
“超生游击队”的突然袭击,使中国零售业的开放远远走在了政府开放的时间表之前,针对内资零售企业的三年保护期也形同虚设,一贯安分守己的内资零售企业自然是苦不堪言。甚至在不少地方领导人的眼里,内资零售业反而被视为“私生子”,不受待见,而外资零售企业却成了他们眼中的“香饽饽”。
由于受到自然、社会等诸多方面的禀赋影响,内资零售企业无论在资金实力、品牌影响力、管理技术等方面,都逊于外资企业。正因为双方的量级相差过于悬殊,同台角逐,显然有违公平原则。经过艰苦细致的谈判,中国在加入WTO后,赢得了对内资零售企业的三年保护期,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保护落后,而是扶持中国现代零售企业更健康地发展。这点是符合国际惯例和WTO相关原则规定的。相关的保护规定在不同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日本的“大店法”及其他发达国家对商业设施的严格规划控制,都发挥了这方面的作用。其实有些外资零售企业“突围”来到中国之前,在本国就曾经是受到保护的产物,此番公然违规潜入我国零售市场,多少就带有趁人之危的嫌疑了。
资本是商人的化身,在缺乏有效竞争约束和有力的法制监管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屡屡失灵,资本为实现其逐利的目的必然会为所欲为。从国际经验看,一个流通领域完全被外国公司控制的国家,很难再保全民族工业的品牌。不仅如此,外资流通企业现金流的大进大出,必然造成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的波动,政府在调控经济的主动权上逐渐弱化,最终会加大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这方面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拉美国家有过深刻的教训。
限制“超生”,保护竞争,本身也是为了共荣共生,为了行业更好地发展。如果任由“超生”等违规行为畅行无阻,谁又能保证将来会不会还有其他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发生,并殃及自身呢?(消息来源:《市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