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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与上海炒货协会“僵持不下” 三大争论焦点

  联商网6月20日消息 昨晚9时,上海炒货行业会长伊文明告诉记者,刚刚与家乐福中国商品部全国消费品部经理戴名杨进行了一场谈判。这也是协会与家乐福方面最高级别的一次谈判,“没有促成任何进展,双方不欢而散。”
  
  剑拔弩张,小小瓜子引发口水大战。“我们已经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上海炒货行业协会秘书长陈恩国语调激昂。前天,陈邀请上海市水产、糖烟酒茶、内衣、交家电、针织、纺织、果品等众多行业协会秘书长和代表汇聚一堂,商讨对付家乐福“乱收费”。
  
  记者从几位与会的协会负责人处获悉,各协会原则上支持炒货业向家乐福“叫板”,呼吁大卖场降低进场费,但目前还不会采取有针对性的实际行动。
  
  家乐福中国总部也终于打破沉默,公开发表声明称:已与上海炒货行业协会下的多家供应商签订了2003年的商品供货合同,各家情况和合同内容不尽相同,对于合作中的分歧,家乐福愿意分别与各供货商协商,以期在外界影响的情况下通过正当的商业途径解决问题。
  
  专家分析,目前双方僵持不下的“进场费”之争有三大焦点:
  
  店大欺客还是客大欺店

  “这种对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会经常出现。”上海财大现代商业营销研究中心主任晃钢令教授认为,双方争论的本质是“实力和依赖性”的较量,谁相对力量较强,谁就有谈判的优势。
  
  当实力大于依赖性,一些大企业、大品牌就能“挑剔”百货商场、大卖场,比如要求你店堂的装饰要好,结账要用现金,辅助设施要齐全等,像可口可乐、宝洁等就具有这种不可替代的品牌优势。而目前,由于连锁超市、大卖场这种业态的跑量能力是其他业态难以企及的,因此,国内众多品牌和供货商还无法与其抗衡,免不了要受“宰割”。
  
  “供货商在不具备谈判优势的情况下,要么降低交易条件,接受超市方面提出的、自身能够承受的要求;要么,只有退出交易。从超市来讲,如果超市出现物价、质量方面的问题,相关执法部门可以管理;如果对供货商有傲慢和歧视的行为,那涉及到商业伦理范畴,可以通过舆论进行监督;但在进场费问题上,目前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只能靠企业之间协商。”
  
  行业协会有无谈判资格

  自“进场费”问题产生、公开化至今,家乐福就一直质疑炒货行业协会的身份,“无法向我方证明其广泛的代表性”,并要求与各家企业“单独谈”。
  
  “其实,单独谈就是根本不用谈,单独谈就是想把我们各个击破。”在联盟上签字的某供货商私下抱怨。陈恩国则表示,“现在我们11家理事企业的产品在上海的市场份额占80%甚至更多,只有联合起来,才有实力向家乐福叫板。”
  
  针对家乐福的质疑,上海炒货行业协会发表声明表示,协会无意与家乐福谈具体经营事宜,但当会员企业遇到共性伤害、牵涉到行业整体利益时,协会有权根据《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赋予协会的职能,代表全体会员企业就共性问题请家乐福作出答复。
  
  “从实际事态来看,行业协会有违法的嫌疑,容易让人抓住辫子。”晃钢令教授个人认为,“协会可以通过外部舆论号召、内部信息沟通的方式来保护行业利益,但如果联合企业集体制约、控制市场,严格意义上讲,就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
  
  供货联盟能走多远

  某食品公司总经理说,“我们已经停止供货,销售情况自然受到影响,但既然已经签字承诺,就会坚持下去,同进共退!”
  
  在“进场费”之争前夕,正值供货商与家乐福签订新一年供货合同,上海炒货协会因此向家乐福提交了“11条建议”,要求公平对待,例如新一年合同的费用应在原有基础上下降50%,退货价格应按进货价格计算等。但家乐福对“11条建议”不予答复,理由是70%供货商已与家乐福签订合同,收进场费属合同内行为。
  
  业内分析,从实际情况看,家乐福对“攻守同盟”并不太在意:一方面全国炒货企业有几千家,你不供货自有人供;同盟中已有企业签订了新一年的供货合同;炒货占家乐福产品及销售比重很小,不至于影响全局。
  
  家乐福则放出风声,“部分供应商已致函本公司,声明其与家乐福合作愉快,有关该行业协会的行为与其无关。”对此,一位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其他供货商也许可以借机加强与家乐福合作,但请记住,我们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消息来源:上海新闻晨报 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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