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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2月1日起在广东实施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宣布,2月1日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立法《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正式实施。

  该《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主要有三方面的规定:

  一,从事电子交易平台服务的电子服务提供商,须在广东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电子服务提供商应将交易信息真实地提供给消费者,并对有关交易风险予以声明;

  三,电子服务提供商除非取得购买方同意,否则不得擅自将购买方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或作为牟利手段。

  《条例》定义了安全有效的电子签名,规定“安全有效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确保“数字证书”的可靠性,《条例》还对签发“数字证书”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采取了资质认定制度。数字签名进行电子交易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对全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起到了示范作用。

 
  数字签名:数字签名需要向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由认证机构给合法真实的申请人签发“数字证书”,用户通过数字证书所生成的数字签名,即可用于网上各类活动的身份验证。“数字证书”失密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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