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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代理机构亟待壮大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国际版权贸易市场的介入愈发深入,亟须一批实力强大的版权代理机构担任桥梁和纽带角色。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03BIBF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上获悉,不少国家版权代理机构相当活跃,英国有200多家版权代理公司、美国有600多家,而我国截至2002年年底,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版权代理机构仅有28家,其中23家图书版权代理公司不足百人,大多数公司仅两三个人。

  这些公司不仅规模小,代理范围也相当狭窄,主要参与图书版权贸易,种类相对单一;多数代理机构仅仅向作品使用者提供版权法律咨询、代理收转版权使用费和图书代理等基础性服务,能够提供诉讼代理、调处版权纠纷的很少。对已成为国际版权贸易新增长点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领域又少有涉足。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技术的发展,作品的使用形式和载体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产生了许多新的版权权利,比如电子书、数字化制品、数字图书馆和网络出版,还有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手机内置和网上下载铃声及图片、手机、电子记事本内置翻译词典等都涉及版权问题。日益复杂的版权问题使版权贸易需要专业化的代理机构来解决。出版专业分工的日益细化,也使众多出版单位更愿意集中力量投入出版产业,将版权的引进和输出交给专业版权代理机构。相对于全国560多家出版社、200多家电子音像出版社、8000多家杂志社、2000多家报社、几百家网站和其他与版权有关的产业而言,目前的版权代理队伍小得不成比例。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涉足版权贸易,代理机构发展已有时日,为何迟迟不见“长大”?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部负责人张洪波认为,症结在于体制和机制问题,28家公司全部是国有体制,经营机制不活是影响发展的主要原因。目前,大多数代理机构已处于亏损境地,有的已名存实亡,个别几家收入和支出也只是持平,只有几家保持微利。这些实力微弱的机构还面临重重危机:一是外国机构的介入。在加入世贸组织时,中国政府承诺,在法律服务一项中,允许外商、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处,从事营利性活动。而且,版权代理同商标代理、专利代理一并被国务院纳入司法部律师代理的范围进行管理。这样一来,一些有条件的国外代理机构、出版公司、律师所,纷纷抢滩中国,设立代表处。尽管国家版权局至今未批准任何国外机构从事涉外版权代理,但这些机构仍以咨询、策划等方式从事国际版权代理。二是未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也未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版权代理个体户,包括一些熟悉海外出版情况的文化公司和“海归派”的介入。三是国内出版社版权部门参与竞争。一些有实力的出版社专门设立了版权部、对外合作部或国际合作部,收集整理选题信息、洽谈签约、办理合同登记、制作销售报告、收汇等,如外研社、清华、北大出版社等。这几个方面的竞争使本已面临生存危机的版权代理机构“雪上加霜”,更为艰难。

  针对此种境况,一些出版界人士提出,应对现有的版权代理公司进行撤销、改造、重组或联合,逐步形成版权产业的优势企业,以更好地应对入世挑战。版权代理机构自身须尽快转变机制,调整角色,将业务触角向选题策划、市场营销等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同时,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政治理论修养、外语、法律知识和公关交际、谈判、市场经营能力的专业版权代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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