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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索贿8.5万被罚10万

2012/7/9 9:29:11

  打击商业贿赂 巧立名目收取“新店促销服务费”

  罗湖市场监管分局认定,华润万家假借“新店促销服务费”的名义索取供应商河北宇康纺织有限公司8.5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条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对此,罗湖市场监管分局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并勒令华润万家退还索贿款8.5万元。

  华润万家因巧立名目向供应商乱收费,被罗湖市场监管分局认定是商业贿赂,并给予10万元的处罚,勒令退还索贿款8.5万元。昨日,记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看到,“三打两建”工作开展以来,罗湖市场监管分局深挖案源,积极查办商业贿赂案,日前再次成功查办一起大型零售商商业贿赂案。

  据了解,今年1月10日,河北宇康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康公司)向罗湖市场监管分局申诉,华润万家全国总部滥用其优势地位,强行向其收取不合理费用——诸如司庆促销服务费、店庆促销服务费、年节促销费、无条件目标返佣、新供应商培训服务费、新品宣传服务费、新品首单折扣、新店首单折扣、新店促销服务费、新店商品配置费、铺面形象维护费、品牌促销服务费、信息服务费、彩页海报宣传费、购货折扣、销售返利、仓储管理服务费、物流服务费等十几项不合理的费用。两年间,宇康公司共向对方供货547万元,对方退货171万元,共销售了370多万元的货物,但超市扣掉的各种费用就达到129万元,供应商不仅不赚钱还亏钱。

  接到宇康公司的投诉后,罗湖市场监管分局对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华润万家向宇康公司收取“新店促销服务费”的行为存在商业贿赂的嫌疑,2012年1月12日,该分局对此事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发现,华润万家共收取了宇康公司“新店促销服务费”8.5万元,这项费用是直接从该公司所供应商品的货款中扣除的,列入华润万家法定账“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上,并向宇康公司开具了“促销费”服务业专用发票。但是,华润万家收钱后,并未在新店开业时提供相应金额的促销服务,且无法提供用于“新店促销服务”费用支出的证据。

  据了解,目前,华润万家已悉数退还了索贿款,并向宇康公司退还了相应货款。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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