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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家园濒临破产 经历生死劫

2013/1/12 8:15:30

  8年前被世界最大的家居建材零售商家得宝青睐,追着要收购的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零售”),当下却正在被追讨债款的供应商和消费者逼得无处藏身。

  2012年9月14日家得宝正式关闭在中国内地市场仅余的7家大型家居建材零售商店,全线退出中国内地市场。而如今,家园零售也将步家得宝的后尘,最终有可能关闭国内所有门店。

  闭店潮同时引发了前后两任大股东之间的口水战。原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指责现任大股东龙柏宏易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龙柏宏易”)不按承诺履行增资义务,所以造成家园零售因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而龙柏宏易方面却表示,自己并未实质对家园零售进行经营管理,也未与东方集团签署正式增资协议,所以不承担增资义务。

  一时间,家园零售成为无人认领的“弃儿”,境遇凄惨。行业人士认为,龙柏宏易没有注资对家园零售的经营确实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但是从该企业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注资也未必就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在公司管理和经营战略方面寻求突破才是其走出困境的关键所在。

  濒临破产

  这家成立了14年的企业正式消失在东方集团的财务报表中。

  2013年元旦前,愤怒的家园零售员工,集体赶赴东方集团总部的所在地,希望从该处讨要到自己被拖欠的工资,为此,他们还围堵了东方集团总裁孙明涛的办公室。

  这源于近段时间以来,家园零售频繁闭店,呈现出崩盘前兆,而供货商、消费者及企业员工沦为受害者。一位消费者透露,自己于去年8月在家园零售订了几万元的货物,一直没有送货,去年11月办理退款后,至今也未能收到退款。

  如果说消费者投诉的送货及退款问题仅仅揭开了家园零售经营问题的冰山一角,那么元旦过后,北京市内家园零售旗下西三旗店、 来广营店、丽泽店、玉泉营店和吕营店5家建材市场的关门歇业,则是其崩盘全面爆发的征兆。紧接着,成都、沈阳等全国多家门店均出现闭店潮。

  中投顾问建材行业研究员陈章立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称,东方家园内部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内耗严重、研发滞后、广告投入不足、缺乏厂商互动等不良运营现象;而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使家居业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行业内竞争加剧,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状况,行业盈利水平下降。

  东方集团财报数据显示,2010年,家园零售实现营收13.34亿元人民币,营业利润亏损2.44亿元;2011年,营收9.08亿元,净利润亏损1.4亿元;2012年上半年营收仅为1.9亿元,营业利润亏损1.2亿元,累计亏损超过5亿元。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5亿元的亏损中,供应商欠款约达2亿元,对消费者欠款达3000万元,剩余部分包括员工工资、社保欠款,以及第三方借款等。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12月6日,东方集团还发布公告称,因其不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所以不再将家园零售与上市公司并表计算,这家成立了14年,曾创造过无数辉煌的企业,正式消失在东方集团的财务报表中。

  股权乱象

  股权及股东义务尚未理顺,龙柏宏易的介入更加重了家园零售股权的混乱。

  希望从东方集团讨回工资的员工或许并不知道,此时的东方集团仅依托其旗下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持有家园零售35%的股权,早已不再控制家园零售,而企业控制权已经属于一家名为龙柏宏易的PE基金。

  《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家园零售于2006年走到巅峰后,即开始走下坡路。为扭转颓势,2008年引入战略投资方瑞寰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寰资本”)。根据2008年8月14日东方集团发布的《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显示,东方家园与瑞寰资本旗下公司ARCH Household Limited(以下简称“ARCH”)及中国家居建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投资集团”)签署《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其中ARCH与建材投资集团分别出资6285.7万美元和924万美元,获取家园零售32%和33%的股份,东方家园出资980万美元,占股35%。

  东方集团方面对记者表示,合同签署后,虽然东方家园仍以35%的持股比例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是瑞寰资本通过旗下两家公司共持65%的股份,处于实质的控股地位,所以东方集团方面就将家园零售的经营权及人事权全部移交给了瑞寰资本,但是瑞寰资本方面却并没有按照合同承诺向家园零售增资6285.7万美元,实际到位的仅有1372.7万美元。

  双方的股权及股东义务尚未理顺,龙柏宏易的介入更加重了家园零售股权的混乱。东方集团总裁孙明涛告诉记者,2011年12月,瑞寰资本邀请龙柏宏易对家园零售进行投资并成为其海外股东,将建材投资集团和ARCH转让给龙柏宏易。“我们是在2012年2月份才被口头告知股权转让,龙柏宏易成为实际控制人,从我们的角度来讲,无论是瑞寰资本还是引入其他的战略投资者,只要大家的目的是扶持家园零售的发展,我们都是欢迎的,所以后面我们陆续签署了一些文件。”

  而孙明涛提到的文件是,2月17日,龙柏宏易与东方家园签署《合作框架备忘录》和3月22日双方签署的《重组安排备忘录》。同时,他强调,龙柏宏易承诺继续履行当年瑞寰资本在2008年承诺的所有事项,即继续向家园零售增资,按当时的汇率折算,龙柏宏易还要向家园零售注资3.46亿元人民币。“我们陆续跟龙柏宏易进行沟通、洽商如何履行义务,对方承诺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把所有的增资全部到位。”至此,龙柏宏易成为家园零售的实际控制人。

  大权谁掌?

  一时间,谁是家园零售真正的控制人,被蒙上了一层迷雾。

  闭店事件频繁爆发后,东方集团表示,如此窘况的出现与该公司大股东龙柏宏易迟迟不履行增资义务有关。对此,记者致电龙柏宏易总经理蒋跃敏,但是其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短信亦无回复。其委托代理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刘姓律师也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但是此前龙柏宏易发布声明指出:“东方集团以同样一个团队,通过多个交易主体与龙柏宏易签署了相关备忘录,但各方始终未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因此龙柏宏易从未成为过家园零售的实际控制人。”并声称,龙柏宏易作为基金管理机构,从未参与家园零售的实际运营。

  而值得琢磨的是,东方集团也已经公告表示,不再实质控制家园零售,并将其从财务报表中清除。一时间,谁是家园零售真正的控制人,被蒙上了一层迷雾。

  其实,到底谁享有控制权,从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也可见一斑。孙明涛出示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家园零售共有5名董事,其中龙柏宏易推选3名董事,董事长由龙柏宏易方面推选董事担任,东方集团则推选两名董事。“但是看到当时聘请的管理团队无力扭转企业下滑的形式,所以我方推荐曾任家园零售副总裁的丛亮进行管理,经龙柏宏易方面确认后,丛亮作为龙柏方推荐董事担任了总裁。”孙明涛透露。

  但是丛亮作为东方集团培养出来的家园零售原副总裁的身份,引发了其在为哪一方行使权力的争论。对此,丛亮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在2012年11月底公司董事会上,他被推上去做董事长和法人,但是很明确,只是担任工商注册名义上的法定代表,公司董事长还由龙柏宏易的蒋跃敏担任,并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平时主要是向蒋跃敏汇报工作,基本上一周两到三次电话汇报,然后将执委会的材料全部报到他的邮箱。”丛亮表示,企业战略决策都要蒋跃敏做出,自己只是在执行,“12月31日,我最后一次给蒋总打电话汇报工报,他就没有再接电话了,我们执委会班子11人开会,明确如果到1月4日还没有回复,就集体辞职,但是到现在为止,蒋跃敏也没有给我回电话。”

  资本对抗

  东方家园的情况反映出我国实业和PE二者还不能很好地融合和相互促进。

  对于濒临破产的家园零售来讲,追究孰是孰非已然不再重要,解决生存难题才是当务之急。孙明涛表示,东方集团方面曾约龙柏宏易于1月4日共同商讨解决问题,但是后来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最终无果。记者也多次拨打蒋电话,也均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另外,孙明涛还提供了一份2012年11月27日双方代表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的会议记录。其中蒋跃敏在讲话中明确表示,龙柏方现在负有增资义务。但是,缘何龙柏宏易却至今没有注资呢?对此,龙柏宏易方面并不愿意给予解释。

  投中集团首席分析师李玮栋告诉记者,PE进入一家公司后不履行注资义务存在多种可能,有可能是企业向投资方承诺了一些条件,但是最终没能实现,投资方就不会注资,另外也存在投资方虚假承诺注资或投资方资金出现问题的情况。而像龙柏宏易接收家园零售股权却迟迟不注资的情况,有可能是在接收股权后,发现了一些之前被掩盖的问题。

  而龙柏宏易董事长王平的一段表态似乎印证了这一点。他表示,丛亮到任后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摸清了现实问题,客观讲家园零售积重难返,瑞寰资本转让股权时进行了虚假陈述,由于对家园零售真实情况了解不足,现在一方面要对原股东瑞寰资本方面追究责任,另一方面要维持现状使情况不再恶化,同时要发挥股东方管理层的各自优势,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办法。

  另有行业观察人士也指出,正在走下坡路的家园零售在当前整个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很难看到向好的苗头,投资方也担心资金投进去如石沉大海,打了水漂,倒不如坐等其自行破产。

  显然家园零售已经被当成不良资产,备受冷待。就连东方集团也在声明中强调,剥离常年处于亏损状态的家园零售,有利于提高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收益水平。

  目前双方沟通不畅,家园零售前景如何仍不得而知。但是,实业与PE之间的博弈日益成为一个突显的问题。陈章立表示,东方家园的情况反映出我国实业和PE二者还不能很好地融合和相互促进。企业和PE之间存在关系不清、定位不明的状况,资金压力大时企业盲目引入PE,然而却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引入时在二者权利和义务方面也存在界定不清晰的情况。

  “改善实业和PE之间的关系,要转变观念,企业应该加强对PE的了解,同时结合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短期、长期发展规划,处理好PE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陈章立说。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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