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主导方式 | ||||||
| 作者:周勇;出处:《店长》2011年6月号 总第34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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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地域、人口、农民组织化程度、市场环境、政策机制等因素,我认为,现阶段,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方式应该由“农批对接”、“零批对接”、“农超对接”三者共同主导。 由于农产品生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季节性,加上我国还处于小农经济时代,农业生产具有分散性的特征,所以,超市经营生鲜食品迟迟难以真正启动自营模式,而是委托第三方从批发市场进货,然后在超市设专柜经营。行业中也看到如上海城市超市、山东家家悦、福建永辉等企业自营生鲜食品的成功模式,但似乎都不易学。 有些企业选择一些容易“出事”的产品自己加工生产经营,但想不到馒头也会出“大事”!实际上,农产品大部分处于“高危”状况,如果持续监测,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吃。 有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农产品价格问题主要是流通环节,说“两头叫,中间笑”。其实,无论是菜场还是超市,都不可能“中间笑”。农产品的购销差价确实很大,零售价一般是在批发价基础上加价1倍左右,即1元批发价,2元零售价,再往上游还有产地批发价、田头收购价等。我觉得,这个差价按照加价率计算为100%,按照倒扣毛利率计算则为50%。农产品的损耗很大,运输与销售成本也很高,50%的毛利率,应该不算高。 多与少、涨与跌,这些问题全世界都存在,但以我国为甚。我国人多,每人多吃一块肉,全世界的肉一夜之间就没了——我国的问题归根到底都出在人口基数这个“分母”上,所以,一切都不能轻举妄动。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农产品流通信息不对称,某些对中国有企图的“商人”,利用巨额资金收购农产品企业,操纵农产品价格,不仅从中获利,而且还控制了我国大宗农产品的供应链,这实际上是控制了国民的喉舌。 目前我国政府所采取的“限价”、“谈话”、“处罚”、“保护”(如农超对接、吃爱心菜、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都是权宜之计,应急之道。生产经营正常的成本开支如果不能在商品价格中化解,市场机制就会被扭曲,所以限价只是一种应急性的“下策”。我们应该有系统的思维,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正常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以彻底改变我国农产品的“乱象”。 从流通体系来分析,应该建立“三个对接”,既“农批对接”(农民与批发市场对接)、“零批对接”(零售与批发市场对接)、“农超对接”(超市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对接)。关键有两点:第一,批发市场要落实“公益性”特征,很多国家都由政府投资建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我国虽然已经明确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属于公益设施,但没有落到实处;第二,小农属性虽然很难立即改变,但可以自发组织起来,有组织地生产与流通,包括产品的标准化,而不是单纯把销售与贩运的职能委托给“营销大户”。 农超对接可以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采购模式,超市建立订单式、基地式经营模式;二是销售模式,农民自行组织或由专业零售商组织开办“直销店”,一般是同城农民直接进店“寄售”农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批发市场对大型超市来说,是一种现货补充途径,所以即使实现“农超对接”也应该有一部分现货来自于批发市场。我曾经访问过欧尚超市在法国论杰斯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的采购中心,他们在批发市场的采购量约占采购总量的15%。对于中小零售商来说,批发市场应该成为其生鲜食品进货的主渠道。如果批发市场这一中介环节没有充分发展,光靠“农超对接”是无法解决我国农产品的流通问题的。 此外,政府可以:1.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2.通过开发期农产品货品种,建立农产品价格发现机制;3.通过反垄断审查,自行控制我国农产品供应链;4.通过农产品消费补贴,保护低收入群体的民生利益。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主导方式不应该是“农超对接”,至少现阶段还不可能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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