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谨慎看待零供矛盾 | ||||||
| 作者:周勇;出处:《店长》2011年7月号 总第34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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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对进场费意见最大的主要是中小供应商,而不是大供应商。零售商面对宝洁、可口可乐、雀巢等 “行业霸主”,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最近不断接到来自媒体与政府商务管理部门的电话,询问对零供关系与通道费问题的看法。这预示着国家将采取更为严厉的规制措施。流通行为越来越规范是好的趋势,但如果超越实情,刻意“规制”,是难以达到规制目的的。 我把零供关系表述为“枪弹关系”,零售商造枪,供应商供弹,枪离不开弹,弹离不开枪,相互依存,谁也缺不了谁。本来,这两者的关系仅仅是交易关系,后来零售商变大了,就开始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 大供应商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可以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并获得相应的“货架空间”。而且这些大供应商拥有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零售商也有求于他们。这其实是用金钱换取了市场,大供应商更愿意接受这种方式:一方面,零售商从这些大供应商中所能获取的进场费要低于平均水平;另一方面,这些大供应商支付一定的进场费以后占有了更多更好的渠道与货架空间,使他们获得了很好的回报。 零售商以低毛利、低收益为代价引进著名品牌以迎合消费者需求,但向那些没有品牌影响力的中小供应商收取更多的进场费。同时,对中小供应商来说,预付固定金额通道费用的采购模式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他们很有可能倾家荡产。因此,零供矛盾主要表现在中小供应商与大型连锁公司之间。 中小供应商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与领导申诉,最后政府终于在2006年前后下决心要规范零供关系,于是就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事实上,行业状况并没有因此有任何改变。于是政府试图进一步加大规制力度,把这个行政规范上升为“条例”,并出台相应的规范合同文本。 2006年是“商业贿赂治理年”,“专项治理”、“坚决打击”、“重点监控”、“重点盯住”等词语在零售行业内漫天飞舞,真有点“运动”的感觉。商业贿赂由来以久,积劳成疾,更是顽疾。政府下定决心,重拳出击,大快人心!治理贿赂与腐败,最能得人心,安民生,强国体。 然而,在某些地区,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对象直指连锁零售行业。 2006年4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商业贿赂十大案例”,涉及领域包括家电零售、医药、旅游、房地产、酒店和书店等。而早在2002年,温州工商部门就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将当地四家超市在2001年1月到2002年8月期间向60多家供应商收取的235万元费用视为“商业贿赂”。 2011年5月13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锅巴出厂价1.2元,售价3元,差价1.8元,经销商赚0.6元,毛利率为20%,零售商赚1.2元,毛利率为40%。责问:超市凭什么要赚那么多钱?进而推断:超市是助推物价上涨的一种动力。 央视的这一判断,缺乏足够的依据。首先,我国零售业的基本毛利率一直维持在25%以下,以前计划经济时期,15%是零售毛利率,10%是三道批发环节的毛利率。如今在连锁经营组织里,批零一体化经营,批发毛利就是各种后台收费,零售毛利就是前台的商品毛利,合计也在25%以下。毛利率在60年来终始终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零售怎么会助推物价上涨? 第二,大型连锁公司实际上具有平抑物价的功能,这是由同业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所决定的。如果缺乏竞争,就会因垄断而控制市场价格,零售业还没有这样的市场环境。 第三,从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回报率这两个指标的比较来看,制造业要远远高于零售业。 第四,从供应链价值创造角度来分析,短缺经济时期,生产环节占价值链的80%;过剩经济时期,生产环节只占价值链的20%,服务贸易业(产业链上游的研发、设计、金融服务,到下游的批发、销售、物流)却占了经济价值的80%。 总而言之,零供矛盾的真实情况并非完全像舆论媒体以及个别中小企业所申诉的那样,所以我们应更客观、更理性地理清事实,寻找到和谐的多方共赢的解决之道。 作者系上海商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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