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议“进场费” | ||||||
| 作者:丁宁;出处:《店长》2012年3月号 总第34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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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初,一篇名为《聚焦超市乱收费》的报道引起广泛议论。该报道列举超市收费数大“罪状”,并称,超市的进场费不仅推高了物价,且挤压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与此同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针对大型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也进一步展开。 事实上,早在2002年11月份召开的第四届中国连锁业会议上,中国连锁经营会会长郭戈平的主题发言就是有关进场费问题的探讨。如今十年过去了,纠结业内的进场费依然是零供关系的“阵痛”。 此番五部委联合整顿进场费的力度相当之大,一方面源自我国政府高层压力;另一方面亦与零供关系矛盾的激化密切相关。 两年来零供关系急剧恶化 2010年以来,零供矛盾频频爆发。受到原材料上涨、人工费用增加的压力,生产商的成本也水涨船高,为了将部分压力转移到下游企业,生产商调价的诉求增加。而零售商为了维护其“天天平价”的形象,自然不希望上涨商品终端零售价。在调价问题上,双方的矛盾不断。 另一方面,通胀压力也时刻考验着零售商。这主要体现在人员工资上涨、房租成本增加以及客流量下滑等方面。零售商为了保证其利润,对供应商征收费用的力度也逐步加强,双方的矛盾进一步增加。 在近年来爆发的诸多零供纠纷中,家乐福与康师傅的案例影响力最大,也有颇多争议。我们不妨以此案例来分析零供矛盾的关键所在。 2010年12月13日,家乐福因为拒绝康师傅(袋面)上调零售价的事件被曝光,双方的矛盾从此公开化。 事实上,上调零售价意味着增大利润空间,这无论是对于零售商,还是生产商,都是利好的举动,为何家乐福要拒绝康师傅涨价?不妨从康师傅发布的一则声明掀开双方博弈的冰山一角。康师傅称,由于家乐福屡次违反诚信原则,强势要求提高销售返还幅度,因此无法以原条件继续供应袋面产品。 可见,征收费用的逐年上涨是双方矛盾的焦点。大卖场的利润可分为前台利润和后台利润。前台利润是指赚取商品进销差价获得的利润,而后台利润则是通过以各种名义收取供应商费用来实现,比如进店费(或者合同续签费)、条码费、促销费、销售返点等。 随着零售业利润越来越薄,零售企业的后台利润往往要高出前台利润。换而言之,零售商主要依靠的是收取供应商费用来赚钱,而不是依靠进销差价来获利。而零售商对供应商征收的费用也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 不断上涨的进场费成了供应商“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因此,有的供应商奔走呼吁诉诸媒体,而有的供应商则退出超市系统另谋渠道。继康师傅之后,家乐福与九三油脂、中粮集团等因通道费用产生纠纷,在众多供应商特别是具有强大品牌影响力的厂家呼吁下,家乐福历年“积累”下来的零供隐患瞬间被点燃。与此同时,零供关系再次被政府相关部门所关注。 进场费的本质是“朝三暮四” 从前有个耍猴人,他答应每天给猴子七个桃子。他提出第一个方案,上午给它们三个桃子,下午给它们四个,猴子不同意。于是他又变换了一种策略,上午给它们四个,下午给它们三个,结果受到了猴子们的一致认可。这便是“朝三暮四”的故事。 如果将上述的桃子变成“利润”,这个故事恰好可用来比喻备受争议的进场费问题。如果将商品的利润,全部以零售差价的形式反馈给零售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操作是行不通的;但如果将商品的利润拆分为前台利润(商品差价)和后台利润(通道费用),便可操作了。就如同每天固定的七个桃子一样,零售商在商品中赚取的总体利润不变,只不过需要分为商品差价和通道费用来实现,这便是当今零售业的尴尬之处。 而尴尬的核心便是通道费用。在通货膨胀、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纠结业内十多年的进场费问题被频频提及,对进场费颇为依赖零售商成了众矢之的。 为了正本清源,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进场费的由来。通道费用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香烟生产商为抢占有利的零售通道,获得更好的销售位置,而向零售商支付费用。可见,进场费并非由零售商所创造,而是供应商为了争夺良好的门店位置而产生。 在中国,进场费的产生与供应商自身亦密切相关。一位零售业老总曾经表示,他收取的第一笔进场费是某跨国的商品制造商给他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卖场中比较显著的位置。 可见,进场费的本质是供应商为了“购买”更好的位置而额外支付的费用。与其说是零供之间的矛盾,不如说是供应商之间的博弈。因为,零售商的卖场要面对上万种供应商,谁应该进入,谁应该被淘汰,谁的商品放在显著的位置,谁的商品陈列在次要位置,进场费在其中起到了市场的“标尺”作用。 此外,我国当下分销、代理的商品流通体系亦推助进场费的形成。我国商品流通体制决定了商品生产出来之后要经过代理商、经销商、分销商多个环节最终到达终端卖场。区域代理的制度使得零售商无法与制造商直接对接,需要与多个代理商打交道。繁多的代理商之间相互竞争助长了进场费的收取。 另一个方面,供应商为了统一市场价格的策略客观上造就了通道费用。在区域市场,供应商为了保持其统一的价格,向零售商供货的价格是一样的。但是不同零售商的销售能力和采购规模不同,为了给一些具有庞大议价能力的零售商格外“关照”,供应商便以返利的形式回赠给零售商。而返利便是通道费用的一种,在零售商后台利润中占到了很大的比例。 当然,零售商在收取供应商进场费的时候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缺乏规范的合同,收费有随意性;企业中存在员工暗箱操作,向供应商多征收费用的情况。进场费是特殊商业背景下诞生的产物,成因复杂,有其合理的一方面,也有其不规范的一方面。对于进场费,我们格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搞“一刀切”,完全取缔或者一味赞成进场费都是不客观的。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让进场费的征收“公平化”、“透明化”。 五部委联合整顿难以“落地” 不久前,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整顿大型零售商违规向供应商收费的工作进入第二阶段,由商务部牵头成立的部际协调小组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对企业自纠不到位的监督整改。 今年1月份,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上述部门联合印发《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据悉,此次会议是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动员部署,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效,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 根据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清理整顿工作从2011年12月开始至2012年6结束,长达半年之久。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 在“大型零售商”界定上,《方案》规定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最大单店营业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根据上述条件,历年进入“中国连锁百强榜”的零售商几乎都要面临整顿。另外,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供应商反映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零售商,可由省级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收、工商等部门研究纳入清理整顿范围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不难看出,这次是主管部门“动了真格”的,主要体现在联合整顿有较为具体的步骤。 首先是企业自查自纠阶段。零售商要针对上一年度对供应商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要在2012年1月15日前向总部所在地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其次是联合检查。2月4日起,各省(区、市)协调小组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对大型零售商开展联合检查,总体情况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部际协调小组。 接下来是严肃整改阶段。对于检查出有违规收费的企业,联合小组要监督整改,对重点地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组织第二次联合督查,督查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最后是建章立制。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类梳理清理整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统一上报部际协调小组。部际协调小组汇总分析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协调小组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提出引导企业改善经营发展方式的制度措施,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春节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大型零售商代表就关于响应五部委联合检查开展座谈会。零售商在报告企业“自查自纠”进展的同时,也提出了此番整顿的“纠结之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认为,“零售商的困惑归结起来有三点,分别是‘促销费收支平衡’、‘通道费用明码标价’以及‘无条件返利’”。 所谓“促销费收支平衡”是指按照五部委相关规定,零售商收取的促销费用只能用在商品的促销方面,不能移作别用。“这在执行过程中比较困难,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时要投入广告费用、场地费用以及人员的费用,零售商是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投入到促销中,针对每个供应商或者每一次促销很难算清楚,到底投入了多少钱?因此,‘促销费收支平衡’在财务上很难算这个帐。”郭戈平表示。 同样的困惑也出现在“通道费用明码标价”上。零售商在向供应商征收通道费用之前,已经承担了房租、人工费用等前期的成本,因此,很难将这些费用细化到每一个供应商身上。“比如一个货架上有很多供应商的商品,每个供应商要为此缴纳多少费用?基本上无法做到‘明码标价’”。 另外,亦有零售商老总表示,“通道费用的收取涉及到零售企业的商业机密。商业谈判是一个很灵活变通的事情,收多少进场费是谈判谈出来的,一旦‘明码标价’,无疑将自己的核心机密暴露给了竞争对手。” 商务部消费研究中心副主任赵萍认为,要真正查清楚零售商的违规收费,需要联合检查小组将企业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与零售企业财务账本对比来检查,这需要专业的审计知识。此外,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不一定是按照合同来收,收取之后也未必全部纳入财务的相关科目。因此,联合检查零售商的乱收费在操作层面难度重重。 作者系本刊特约撰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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