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文富门店—销售理论专栏:销售是什么 | ||||||
| 作者:经销商课题研究者/潘文富;出处:《店长》2015年1月号 总第34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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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是什么?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不能再见简单的话题了,大家都是做了十几年销售的人了,哪能还不知道这个,销售嘛,不就卖货嘛,做生意嘛,满足顾客的需求,创造商业价值,云云。 虽然是简单的道理,但也不见得每个人都明白,尤其店里新来的营业员,许多店老板把销售的定义直接解释为卖货,只要能把货卖出去,这就是销售。所以,在培训营业人员时,也是紧扣着卖货这个主题,诸如:怎么介绍产品,怎么打动顾客,怎么谈价格,怎么促销,怎么让顾客掏钱,等等。 销售这个概念也是存在一定的结构,销售的最高境界是卖人,就是卖掉自己,当顾客接受和认可这个营业人员时,销售方面的事情就好谈多了。这个理论适合绝大多数行业的销售工作。当然了,也有很多销售理论强调卖货之前先把自己卖掉。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是最高境界,不是谁都能实现的;或者说,不是能轻松实现的,而是需要多年的修炼才行。 销售的最高境界是卖人,但一般人很难一步到位。那么,我们就掉过头来看一下,销售工作的最低要求是什么,也许很多人会说,那不就是卖货嘛,若定位把卖货作为销售的最低要求,那估计有很多营业人员都不合格。其实,销售的最低要求是不得罪人! 道理很简单,且不论营业人员的能力技术如何,只要是一不小心得罪了顾客,即便这个营业人员动作再规范,专业技术再高,都没用了。国人气量普遍偏小,在有选择的前提下,断然是受不了气的,无论这个营业人员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反言之,只要营业人员能确保不得罪顾客,即便当前没谈拢,还是可以补救的,今后还是有机会的。 所以说,如何确保不得罪顾客,是营业人员首先要学会的,得罪人的方式有很多种,表情会得罪人,肢体动作会得罪人,没听明白对方意思会得罪人,对方在说话时你走神也会得罪人。当然,说错话或是说傻话出来则是得罪顾客最为常见的方式了。 简单而言,作为营业人员,在接待顾客时,能确保不得罪顾客,就算是基本合格了。当然,作为门店老板,在考核员工时,也得考虑到这个方面的因素,可别一冲上就直接考核销量业绩什么的。而是通过考核来引导员工,逐步的建立那些技术和知识,一般而言,考核营业人员的基本次序如下: 1.如何不得罪顾客; 2.深入了解顾客; 3.产品本身的专业知识; 4.基本销售话术的熟悉; 5.商业沟通技术的运用; 6.顾客应对策略的运用; 7.业绩; 8.创造个人品牌。 在专卖店里,产品本身不会自动产生销售,更多是需要营业人员人为的力量来推销,人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销售业绩。而营业人员的人为因素,又受到店老板的管理模式所影响。所以,若是老板带错了方向,甚至是误导了营业人员,到头来却埋怨生意不好做,说店里的营业人员不敬业。其实,员工犯的错往往是技术层面的,而老板犯的错,却往往是方向层面的。 销售,最高境界是卖人,销售的最低要求是不得罪人,中间才是卖货。 潘文富: 经销商课题研究者 复转军人就业与创业课题研究者 森潘纺织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森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销商课题) 武汉格瑞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KA商超课题) 北京军地两用人材专修学院 经销商岗位委培专项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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