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VS山寨便利店
作者:胡春才;出处:《店长》2009年3月号 总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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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寨适时出现,直接模仿名牌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在法律上可以钻一些空子,不至于立刻得到惩罚,而实际的获利却非常巨大,令见利忘义的商家趋之若鹜。

一、“山寨”缘何而来


    自从山寨手机“风靡”全国,“山寨”一下子成为
2008年网络最流行词语之一,成为仿冒抄袭克隆打檫边球的代名词了,今年元月山寨春晚的出现更是把山寨热推向了顶峰。


    在国内准山寨——假冒由来已久,从最早温州的假冒皮鞋,到后来的盗版
VCD/DVD/CD、盗版图书,当时国内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和管理机制的欠缺正是这种准山寨行为流行的根源。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公然盗版、假冒的行为已经大大收敛,但是那些尝过侵犯知识产权甜头的商家,就退而求其次,山寨便适时出现,直接模仿名牌几乎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在法律上可以钻一些空子,不至于立刻得到惩罚,而实际的获利却非常巨大,令见利忘义的商家趋之若鹜。


    08
年,南京市曾经出现山寨一条街:有与LINING标识几乎相同的LIMING专卖店、与STARBUCKS COFFEE标识几乎相同BUCKSSTAR COFFEE、哈根达斯haagen-daze haagon-boze、必胜客匹萨店的仿冒、7-11T-11(三色线几乎相同)、加半个M制作的麦当劳标志、标识几乎相同的屈臣氏与屈同氏,整个一条街8家门店竟然全都是这种山寨版的门店,让人啼笑皆非,也算是把中国的山寨文化推向了另一个极端。


    在上海,山寨便利店由来已久,特别是火车站北广场附近,我们至今还可以看到模仿快客原标识的快容便利、怏客便利,模仿可的便利的“好的便利”等等,在色调和门店标识的应用上几近雷同,能够达到混淆消费者视听、傍名牌搭便车的效果,这些在法律上钻空子的行为,快客、可的、好德等便利公司至今也拿他们无可奈何。


    自
2005年以来,世纪华联便利店在上海、江苏、浙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虽然200811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江苏金湖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终审判决,责令其在企业名称、门店店招、门店内部装饰及商品标识中停止使用“华联”文字,并赔偿华联超市50万元,但其侵权行为至今仍未禁绝。

   
   笔者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叫好的同时,也赞赏世纪联华和华联超市的维权意识,任由零售企业胡乱克隆、乱搭便车,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将不复存在,名牌商誉将会大大受损。

 

二、山寨便利店肆虐根源


    无论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的未来命运如何,也不论世纪联华和华联超市是否能追讨回利益,带有山寨便利店特征的世纪华联超市出现并且短时间内走红江浙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根据笔者的调研和分析,山寨便利店得以迅速蔓延的主要支撑点是以下几点:


    1
.正规的连锁企业除了输出牌誉以外,其他的给得太少。


    2
.被零售商挤压得毫无喘息之机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对这些山寨便利店大力扶持,使得这些加盟店在没有正规便利公司物流商流支撑的情况下,其商品组合及商品品质、价格竞争力仍然不逊于正规连锁便利店,甚至在水果及其他一些适应特殊商圈的商品品类上更有竞争力。


    笔者在杭州火车站实地观察,相邻的三家便利店——世纪华联加盟店、联华快客直营店、仿冒联华超市的便利店。虽然世纪华联的门店要大一些,但它的客流量优势却远远高于其门店面积的比例,水果在该门店起到了很好的拉客作用,另外一些适合旅客购买携带的土特产品也是这里的主要“招牌菜”。


    而顾客对于世纪华联的山寨性质根本没有在意,他们更多的是在意价格和品质。而像康师傅、统一、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厂家或大代理商的配送服务甚至让店老板练练夸好,这些厂家的配送人员可以把商品直接搬到二楼,无需再支付搬运工的费用。


    三年
5000元的加盟费更是物有所值,而一些著名连锁企业则每年督促加盟商补货、从上海进来的商品既不适销,价格又贵。

 

三、连锁企业应对之策


    现有的大型连锁企业面对山寨连锁便利公司的冲击,应该标本兼治才行。治标之策就是加强企业的维权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世纪联华和华联超市应该在上海取得维权初战告捷的基础上,向江苏和浙江两地的消协、工商管理部门和法院起诉,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毕竟在浙江和江苏,世纪华联的蔓延之势更为严重,对华联超市和世纪联华的侵权也更为严重。也许维权道路会曲折,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障碍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或地方政府的不作为。


    而治本之策则是深入思考加盟连锁的本质,完善加盟管理体系,与加盟者进行深层沟通的加盟连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山寨世纪华联的出现终结原有加盟赢利模式,靠批发品牌轻松过日子的加盟模式已经走到头了,市场呼唤那些真正能够帮助加盟者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效益的新加盟模式的出现,这种新加盟模式一定是与加盟者完全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


    笔者
5年前在日本考察便利公司时,看到的是加盟主与加盟者高度捆绑的模式,加盟主除了分享加盟者的毛利分成以外,没有任何通道收入之类的“私房钱”,加盟主除了死心塌地为加盟者服务,千方百计为加盟者献计献策——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之外,绝无第二条路可走。


    而加盟者也将对加盟主高度依赖,通过共享大连锁的学习曲线效应来降低自己的学习成本和经营成本,从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效益。盟主企业与加盟者双方在制度设计上就保证了同心同德,死死地捆绑在一条船上,任何简单的山寨便利公司要侵入分化这种联盟都将是非常困难的。


    大型连锁企业如果实施这样的经营模式,他们与供应商的关系也就可以理顺了,这样也减弱了供应商向山寨便利店输血的动机,连锁企业、加盟者、供应商三者之间的可持续良性互动利益架构模式就有望建立,零售企业的可持续高速发展也就有希望。


    只有当连锁企业真正构建起与加盟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才会形成对那种山寨别人品牌的便利公司以釜底抽薪之势。如果有人现在到日本去开一家山寨
7-11T-11,即便标识非常雷同,但由于7-11输送给加盟者供应链体系的强大竞争力和对门店经营指导方面的巨大提升力,这样仅靠一个招牌的市场召唤力也许就只占5%,其他的市场召唤力全在内功上了,试想这样山寨7-11T-11便利公司在日本还会有生存空间吗?(即使日本是容许T-11出现的)


    所以,该是联华、华联这些正在大力发展加盟门店的大型连锁企业重新考虑加盟连锁模式创新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