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超怎样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
作者:赵志翔;出处:《店长》2010年2月号 总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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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因管理疏漏、监控硬件不足而导致的超市内外盗、顾客投诉纠纷,因经营亏损调整关闭门店而连接着的对房东及员工的补偿争议,以及员工要求超时加班费的局部罢工事件时有发生。当企业发展遭遇瓶颈阶段,此类事件更呈上升势态,“法不责众”之中国特色又使事件的处理显得更加棘手,仅凭简单的说教或者强压都无济于事,稍有不慎即会引起事态扩大,导致其成为社会群体事件而无法收场。  

  事态起因各异,因此也没标准模式可借鉴,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实践,探讨一些共性的处理方法和技巧。  

  1. 了解事态原委,因势利导。 
 
  要学会善于倾听当事方的表述,了解事件原委。无论是群体性的劳资纠纷还是造成消费者重大伤害的投诉,都应如此,毕竟处理者第一时间不在事发现场,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通常,处理者到现场初始介入都会处在被动、对立的位置,当事人会有比较偏激的情绪,此刻首先要设法冷却对方的情绪,使其确实相信你不是来敷衍的,而是来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的。只有先消除对方的戒备心理,才能有利于下一步实质性问题的解决。  

  2. 分析现状,抓住主要矛盾。
 
  要寻找化解矛盾的节点,快速理清相对应的基本思路。一旦群体性事件爆发,原来现场的组织管理构架指挥基本失灵,已无法控制局面。当事人一般会自发组成发起人(或称为组织者)。初始事发现场的群体都比较激愤,他们中的任何人都可以出头,再过分的要求,都会一呼百应。此刻现场状况的控制、把握十分重要,处理者必须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随时应对来自对方轻则口语伤害、重则肢体冲撞的打击。  

  除非遭遇直接的人身伤害或人身自由被限制,可求助110,一般,处理者要有一定的克制能力,以不变应万变,绝对不能推波逐浪,因为稍有不慎就会使矛盾激化,使后面的实质性谈判陷入僵局。要争取逐步化被动为主动,一旦场面能逆转,对方基本回归理性时,处理者就要分析矛盾,寻找化解矛盾的节点,分化当事人群体,争取以理服人,并抓住主要矛盾,快速理清相对应的基本思路。  

  有时需要做好其中关键人物的工作,再由其去扩大工作面,通过他们的作用,各个击破,去扩大效果。这样就会使少部分无理取闹或幕后的直接组织者逐步陷入孤立,以利矛盾的最终解决。  

  3. 敢于负责,注意程序和方法。
  
  前往现场的处理者必须有临场处置权,这是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前置条件。  

  群体性事件爆发后,一般事发现场会有众多当事人七嘴八舌,群情激愤。处理者一定要沉得住气设法尽快平息,营造一个较为平等的谈判环境,引导对方选出代表商谈,并就商谈氛围预先约法三章。此刻所有的推诿都于事无补,只会导致事件的复杂化,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授权范围,当断则断。为此,先要分清原由,果断地肯定当事人表述中合理要求的部分,以稳定对方的情绪,然后再导入必须否定的理由不足部分的理论、政策依据,缩小谈判双方的差距,争取求得共识。  

  如果涉事的赔偿标的超出授权范围,也可以给出明确答复的时间。有时“时间可以换得空间、空间可以降低成本”,但主要还要看处理者的适度把握,如把握不当,也会适得其反。必要时应旗帜鲜明地亮出底线表态,以化解当事人过分的要求。  

  4. 掌握相关政策的底线,群策群力。  

  处理者要借助各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事先更多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做足功课,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首先是要合法,这是框架原则,绝对不能失守;其次才是合理,这方面双方肯定会有较大的理解差异,这就要看处理者现场的协调能力;最后是合情,也可以称为“友情操作”的部分,如果处理者在合法、合理前两方面把握得当,就可以在合情方面有较大的回旋余地。  

  应对突发性的群体事件,既要有一线的处理者相互配合,也还要与后援团队保持密切的联系,特别要准确及时地将现场动态反馈给后援本部的决策者,包括即时建议。  

  5.借助外力进行疏导,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争取事发地相关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政策支持是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特别是调整闭店,需要处理与业主和员工善后补偿等事项,所以凡涉及的部门,如公安、劳动仲裁、当地工会等部门,应主动告之我们的工作方案和操作步骤,随时报告我们工作进度,尽可能在关键节点时争取他们的现场斡旋和协调,同时引导当事人前往这些部门咨询相关政策的底线,以缩小双方谈判标的的差距。  

  处理者如本着强烈的化解矛盾的责任性,在实践中又能因地制宜的运用好以上各点,冷静直面尖锐的矛盾现场,相信问题总会迎刃而解。越是诸多不利因素同时占上风,我们越是要保持冷静的头脑,用心去分析,去伪存真,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后,逐步引导对方按既定思路去化解矛盾的症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