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协同·共享 | ||||||
| 作者:洪涛;出处:《店长》2010年4月号 总第34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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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是我国第三次经济转型的重要主题,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而对于其中不可回避的零售业的转变和转型、利与弊、和谐与压制,我有如下理解: 1.零售是市场经济的细胞 零售是国民经济的窗口,是社会再生产经济过程的落脚点,是市场经济的细胞。零售业代表批发业、供货商和生产者,将其生产出来的产品与服务提供给消费者。 零售与千百万消费者群体打交道,一买一卖或者一卖一买,在此过程中创造商品附加值——创造商品自有品牌价值、创造商业服务品牌价值,给社会创造利润和得到相应的报酬。但是零售不可能对整个社会施舍,否则就成了福利院。假若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零售也不可能生存和发展,因为收回成本、获取微薄利润是其存在和发展前提。 2.趋利本身没有错,“利为先”才能够加强管理 本质上,在产业链条上,零售是一盘生意,“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对于零售企业和门店而言,供应商(厂商/品牌商)、员工和顾客的存在,是为了产生“利”。这是市场经济和新型经济的必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只有经济部门,没有企业,大家不讲经济核算,不讲经济管理,导致效率较低、运营成本较高,乃至亏损倒闭,增加社会的负担。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门店也要讲究社会责任、共赢互利、为顾客服务、让员工获得幸福感和成就感,也要有“情”。在产业链条过程中,生产者、供应商、加工商、物流配送企业、零售商,自然成为一条供应链条。一个人不可能离开社会,企业人不可能离开企业,一个企业不可脱离供应链而存在。也正因为如此,供应链之间的结合或者“融合”需要相应的相互的和谐生态关系,才可能长久发展,否则“一锤子买卖”不可能长久,不可能形成较强的竞争力。 因此,人们说,现代市场经济不是一个企业对一个企业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并在竞争中达成竞合。传统市场营销学中的你死我活的竞争战略已经不被人所接受。 4.义利有时是可以融合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义与利之间有时应该有一些“融合”,形成义利同生,减少义利同克。这并不矛盾,放弃眼前利益,可以获得长久的利益,形成良好的合作环境,有时比利润还重要得多。因此,将对手当作朋友,“培养”竞争对手,与对手共同成长,已经成为现在一些优秀企业成功的口号。心中无敌,则无敌于天下。 5.和谐商业、生态商圈是可能的 近几年来,零售企业和门店开始关注如何处理与其他零售商、与供应商、与顾客、与员工、与新兴零售渠道的关系,从而让“利”与“情”和谐共处,让零售更健康、可持续,各方得“利”,相互有“情”这一问题。我提出了“和谐商业”的概念,提出了“生态商圈”的理念,并且得到了许多企业的共鸣。 6.义利的原则:零售业是产业,零售企业是企业 (作者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贸易系主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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